四方达(300179):控股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24-044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地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发展空间,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详见“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河南天璇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璇半导体”、“甲方”)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CVD培育钻石毛坯生产企业,在培育钻石产业链核心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有较强的优质CVD培育钻石供应能力。 国检中心深圳珠宝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检中心深圳实验室”、“乙方”)是由自然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通过转企改制组建的自然资源部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是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珠宝玉石专业质检机构,在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等方面具有卓越实力。 基于此,天璇半导体与国检中心深圳实验室于2024年5月18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本协议的签署旨在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强强联合,在培育钻石技术标准等方面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相关业务合作,探寻全产业链相关技术实验及业务领域创新合作,构建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长期稳定的合作与发展新格局,推动培育钻石相关环节快速发展。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检中心深圳珠宝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440300573134110M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平社区贝丽南路4号国家珠宝检测中心大厦十四层、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水贝一路金展珠宝广场12楼1202、贝丽北路99号水贝国际珠宝中心2层208,211-212 法定代表人:丁汀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04月08日 经营范围:珠宝首饰及相关产品的检测、检测技术咨询、检测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和销售;物业租赁。(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说明:国检中心深圳实验室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未与国检中心深圳实验室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国检中心深圳实验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记录。 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强强联合,在培育钻石全产业链相关业务领域创新合作机制,构建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长期稳定的合作与发展新格局,推动培育钻石相关环节快速发展。 (二)合作内容 1、双方共同成立培育钻石联合实验室,致力于培育钻石制成技术的共同研究,生产工艺的标准,技术实验的系统性集成检测等。 2、双方坚持市场化原则开展相关业务往来,相互支持培育钻石相关业务快速发展。 3、双方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加强培育钻石全产业链相关领域合作机会探索,拓展可能的合作机会。 (三)其他 1、本协议为各方的原则性约定,所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各方将根据业务进展另行协商签订具体协议、合同。 2、任何一方对在协商、合作过程中了解的有关另一方的所有涉及合作的商业信息、商业秘密,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3、各方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负责战略合作事宜的负责人,相互加强信息沟通交流,不断推进战略合作相关事项落地。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旨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强强联合,在培育钻石全产业链相关业务领域创新合作机制,构建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长期稳定的合作与发展新格局,推动培育钻石相关环节快速发展。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地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发展空间,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意向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 2、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4、协议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是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仍可能受到其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协议无法履行。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以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情况如下: (1)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 (2)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接到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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