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7:00:55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电热: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年 4月 14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11,013,242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19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3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三)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及锁定期
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员
等级标准系数

优秀(A)100%
良好(B)100%
一般(C)80%
差(D)0%
注:个人考核结果等级根据公司(含子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制度以及所属业务板块考核期内分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完成
情况确定。


经审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2023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为“良好(B)”或“优秀(A)”,本次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达成。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将解锁所持公司股票 3,902,481股,解锁比例为 35.43%,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4%,解锁日为2024年5月21日。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解锁安排及持有人的具体份额,择机出售计划所持有的股票。

公司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届满前因个人原因离职,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持有人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擅自离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丧失劳动能力离职等情形,管理委员会应当按协议约定收回持有人对应的全部标的股票权益,该等收回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分配给其他人员”,由此,该激励对象第二批解锁份额对应的权益在未来处置后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分配给其他人员。


三、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包括第一类持有人、第二类持有人)的第二个归属期2023年度个人层面考核均已达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锁定期届满,但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股计划重大实质性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全部分配完毕后,或者当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标的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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