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30073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创新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16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6,431,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643,180.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使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股份基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时间距离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6,431,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00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5月 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5月 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5月 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5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于 2021年 10月 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32.06元/份。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0-V=32.16-0.1=32.06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具体调整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律师发表意见后另行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3号厂房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梁媛 咨询电话:0755-33691628 传真电话:0755-29199959 八、 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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