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股份(002667):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7:40:46 中财网
原标题:威领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中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 5月 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 1609 号湘南高新园标准厂房项目集中生产配套综合楼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何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150,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915%。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290,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4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5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7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88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1.19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3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85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7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303,9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87%;反对1,846,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1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3,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088%;反对 1,846,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9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3年年度述职。

2、《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303,9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87%;反对1,846,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1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3,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088%;反对 1,846,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9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292,6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61%;反对1,85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32,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177%;反对 1,857,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8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292,6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61%;反对1,85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32,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177%;反对 1,857,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8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303,9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3,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088%;反对 1,846,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9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292,6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61%;反对1,85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32,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177%;反对 1,857,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8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303,9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87%;反对1,846,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1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3,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088%;反对 1,846,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9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关于公司为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292,6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61%;反对1,85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177%;反对 1,857,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8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303,9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87%;反对1,846,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1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3,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088%;反对 1,846,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9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贵州储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 瑛、李宏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贵州储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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