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30133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301333 证券简称:诺思格 公告编号:2024-033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ACE UNION HOLDING LIMITED(中文名:艾仕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提议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ACE UNION HOLDING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27,53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8%,其持股比例超过3%,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且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内容无变化。 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对2024年4月22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05月3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05月31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31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1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的提案
3、上述第1至6项、第8至14项、第16项及第17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5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至7项及第18项提案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5项提案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4年4月22日及2024年5月21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上述提案中,第1至15项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第16、17、18项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对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28日09:00-17:00。 3、登记地点、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11层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雨蒙 联系电话:010-88019152 传 真:010-8801997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11层公司证券部。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333”,投票简称为“诺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和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类型包括非累积投票提案和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09:15—9:25和0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表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以公司收到信函、传真的时间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附件三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方出席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附件三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方出席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有效期限:2024年 月 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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