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00096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8:36:01 中财网
原标题:华东医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6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8日召开的公司 2023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1,754,327,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 1,017,509,977.8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
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 0股后的 1,754,327,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5.2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16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8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5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 5月 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5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年 5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67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8*****868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5月 13日至登记日: 2024年 5月 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
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858号华东医药新大楼
联系人:胡舒芬
邮编:310011
咨询电话:0571-89903300
传真:0571-89903366(传真请注明“权益分派业务”)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05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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