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00269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8:40:41 中财网
原标题:百洋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的决定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作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5月20日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韶光先生。

8、会议地点:广西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9号公司
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7人,代表
股份 149,363,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3.1235%。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为5人,代
表股份149,192,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3.074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0,4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49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现场或通过
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文
件。

本次股东大会共11个议案,其中《关于2024年为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全资子公司为
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为特殊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
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1/2以上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194,6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871%;反对 168,700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129%;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0.9977%;反对1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0023%;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194,6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871%;反对 168,700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129%;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0.9977%;反对1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0023%;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194,6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871%;反对 168,700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129%;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0.9977%;反对1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0023%;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194,6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871%;反对 168,700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129%;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0.9977%;反对1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0023%;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192,9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859%;反对 170,400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141%;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0.0000%;反对1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194,6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871%;反对 168,700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129%;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0.9977%;反对1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0023%;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194,6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871%;反对 168,700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129%;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0.9977%;反对1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0023%;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194,6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871%;反对 168,700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129%;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0.9977%;反对1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0023%;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194,6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871%;反对 168,700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129%;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0.9977%;反对1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0023%;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194,6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871%;反对 168,700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129%;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0.9977%;反对1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0023%;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青岛海洋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称“海洋产业投
资基金”)、青岛市海洋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称“海洋新动
能基金”)合计持有百洋股份 104,478,46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30.164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海洋产业投资基金与海洋
新动能基金均为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青岛国信
金控”)所控制的企业,青岛国信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青岛国信
金控 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青岛国信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海洋
产业投资基金、海洋新动能基金(合计持有股份 104,478,461 股)
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884,920股。

表决结果:同意 44,71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6241%;反对 168,700股,占
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375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0.9977%;反对1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0023%;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律师姓名:范晓东律师、左健侨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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