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科技(30125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8:51:13 中财网
原标题:通力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55 证券简称:通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瑞安市江南大道3801号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项献忠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9 人,代表股份81,600,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000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81,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1,344,35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35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343,95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35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3,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3,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3,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3,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3,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3,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3,952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3,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通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项献忠、温州通途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项建设、陈荣华、蔡雨晴、项献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3,952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3,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通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项献忠、温州通途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项建设、陈荣华、蔡雨晴、项献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3,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张永丰律师、黎沁菲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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