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材(30083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9:15:58 中财网
原标题:星辉环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34 证券简称:星辉环材 公告编号:2024-026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汕头保税区通洋路37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粤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126,781,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186%(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8,331,181股,下同)。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7人,所持股份数126,717,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84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4,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7,543,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5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728,5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2,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89,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14%;反对2,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弃权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1%。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722,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19,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84,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1%;反对19,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3%。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733,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48,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95,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0%;反对48,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0%;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722,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59,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84,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1%;反对59,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9%;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722,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48,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84,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1%;反对48,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0%;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84,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1%;反对59,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84,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1%;反对59,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9%;弃权0股。

关联股东陈雁升、陈粤平、广东星辉控股有限公司及星辉合成材料(香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722,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59,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84,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1%;反对59,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9%;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722,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59,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84,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1%;反对59,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9%;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722,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59,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84,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1%;反对59,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9%;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733,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48,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95,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0%;反对48,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0%;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722,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8,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84,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1%;反对8,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8%;弃权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762,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8,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24,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4%;反对8,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8%;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十三)逐项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722,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59,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84,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1%;反对59,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9%;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722,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59,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84,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1%;反对59,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9%;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722,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59,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84,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1%;反对59,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9%;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762,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19,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24,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4%;反对19,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722,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59,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84,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1%;反对59,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9%;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722,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59,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84,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1%;反对59,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9%;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722,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59,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84,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1%;反对59,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9%;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722,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19,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84,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1%;反对19,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3%。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追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722,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59,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84,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1%;反对59,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9%;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陈伟、林嘉豪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星辉环材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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