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仪器(300417):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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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9:16:0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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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南华仪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佛山市
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电话(tel):010 - 5 1 4 2 3 8 1 8 传真( f a x):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佛山市
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4)第 41002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部于2024年5月6日出具的《关于对佛山市
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 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有关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我们”)作为佛山市
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华仪器”“公司”)2023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2023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21.17万元,同比下滑12.42%,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414.83万元,同比上升87.48%,连续两年亏损。分产品看,机动车检测设备及系统、环境监测设备及系统的收入分别下降10.13%、37.75%。请你公司:
(1)说明机动车检测设备及系统、环境监测设备及系统业务的本期前十大客户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注册成立时间、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发生交易的最早时间、本期销售内容及金额、支付结算安排,交付及客户验收时点,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的回款情况,是否为本期新增客户,相关客户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客户的 5%以上股东、董监高是否曾在你公司任职。
(2)结合行业政策变动的影响、在手订单、同行业公司业绩情况说明公司收入下降、连续亏损的原因,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 本年比上
年增减(%)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元) | 11,221.17 | 12,812.10 | 12,812.01 | -12.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14.84 | -3,313.38 | -3,313.34 | 87.48 |
(2)2022年、2023年按产品分类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 2023年 | | 2022年 | | 同比增
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
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
重(%) | |
机动车检测设备及统 | 10,287.86 | 91.68 | 11,447.00 | 89.35 | -10.13 |
环境监测设备及系统 | 658.28 | 5.87 | 1,057.41 | 8.25 | -37.75 |
租金收入 | 275.03 | 2.45 | 307.69 | 2.40 | -10.61 |
合计 | 11,221.17 | 100.00 | 12,812.10 | 100.00 | -12.42 |
(3)本期前十大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1)机动车检测设备及系统本期前十大客户具体情况
客户名
称 | 注册
时间 | 股权结构 | 实际控
制人 | 与公司
发生交
易的最
早时间 | 本期销
售内容 | 本期销售
金额(注
1) | 占本期
销售额
比例
(%) | 支付结算安
排 | 交付及客
户验收时
点 | 截至2024
年3月31
日回款金
额(注2) | 是否
为本
期新
增客
户 | 是否与
公司、
实际控
制人、
5%以
上股
东、董
监高是
否存在
关联关
系 | 客户的
5%以
上股
东、董
监高是
否曾在
公司任
职 |
客户一 | 2016
年3
月1
日 | 1.刘某某持股
58%;2.A公司持
股23%;3.B公司
19%。 | 刘某某 | 2016年
7月 | 机动车
检测设
备及系
统 | 491.96 | 4.38 | 1.系统产
品:按合同
约定分期
付款。2.台
架产品:按
合同约定
分期付款。 | 截至2023
年年末已
安装完工 | 210.92 | 否 | 否 | 否 |
| | | | | | | | 3.单机产
品款到发
货。 | | | | | |
客户二 | 2016
年7
月29
日 | 1.王某某持股
90%;2.王某持
股10%。 | 王某某 | 2017年
4月 | 机动车
检测设
备及系
统 | 400.73 | 3.57 | 每份合同
按不同比
例分期付
款。 | 截至2023
年年末已
安装完工 | 343.72 | 否 | 否 | 否 |
客户三 | 2022
年9
月1
日 | 1.周某某持股
40%;2.陈某某
持股40%;3.陈
某某持股
12.50%;
4.梁某持股
7.50%。 | 周某某
陈某某 | 2022年
10月 | 机动车
检测设
备及系
统 | 172.61 | 1.54 | 按合同约
定分期付
款。 | 2023年4
月25日
安装完工 | 175.55 | 否 | 否 | 否 |
客户四 | 2023
年2
月23
日 | 1.刘某某持股
50%;2.梁某持
股30%;3.罗某
某持股15%;4.
周某某持股5%。 | 刘某某 | 2023年
6月 | 机动车
检测设
备及系
统 | 164.14 | 1.46 | 按合同约
定分期付
款。 | 2023年5
月29日
安装完工 | 125.72 | 是 | 否 | 否 |
客户五 | 2016 | 张某持股100% | 张某 | 2017年 | 机动车 | 161.50 | 1.44 | 1.系统产
品:每份合
同约定不 | 2023年8 | 161.70 | 否 | 否 | 否 |
| 年9
月29
日 | | | 3月 | 检测设
备及系
统 | | | 同结算方
式,按不同
比例分期
付款。2.单
机产品款
到发货。 | 月30日
安装完工 | | | | |
客户六 | 2019
年1
月3
日 | C公司持股100% | C公司 | 2019年
9月 | 机动车
检测设
备及系
统 | 158.73 | 1.41 | 款到发货 | 截至2023
年年末已
签收 | 179.36 | 否 | 否 | 否 |
客户七 | 1997
年1
月2
日 | 1.周某某持股
70%;2.王某某
持股10%;3.陈
某持股10%;4.
李某持股10%。 | 周某某 | 2005年
前 | 机动车
检测设
备及系
统 | 127.39 | 1.14 | 1.系统产
品:每份合
同约定不
同结算方
式,按不同
比例分期
付款。2.单
机产品款
到发货 | 截至2023
年年末已
安装完工 | 143.08 | 否 | 否 | 否 |
客户八 | 2022
年11
月30 | 1.谭某某持股
53%;2.叶某某
持股22%;3.伍
某某持股15%;
4.潘某某持股 | 谭某某 | 2022年
12月 | 机动车
检测设
备及系 | 123.00 | 1.10 | 按合同约
定分期付
款。 | 2023年1
月16日 | 138.99 | 否 | 否 | 否 |
| 日 | 10%。 | | | 统 | | | | 安装完工 | | | | |
客户九 | 2022
年9
月28
日 | 1.林某某持股
54%;2.方某某
持股26%;3.周
某某持股20%。 | 林某某 | 2023年
10月 | 机动车
检测设
备及系
统 | 113.98 | 1.02 | 按合同约
定分期付
款。 | 2023年
12月20
日安装完
工 | 76.80 | 是 | 否 | 否 |
客户十 | 2022
年 9
月 5
日 | D公司持股
100%。 | D公司 | 2023年
3月 | 机动车
检测设
备及系
统 | 109,73 | 0.98 | 按合同约定
分期付款。 | 2023年 7
月 16日安
装完工 | 111.60 | 是 | 否 | 否 |
合计 | | | | | | 2,023.77 | 18.04 | | | 1,667.44 | | | |
注1:本期销售金额为不含税销售额。注2:截至2024年3月31日回款金额为含税金额。
客户名
称 | 注册
时间 | 股权结构 | 实际控
制人 | 与公司
发生交
易的最
早时间 | 本期销
售内容 | 本期销售
金额(注
1) | 占本期
销售额
比例
(%) | 支付结算安
排 | 交付及客
户验收时
点 | 截至2024
年3月31
日回款金
额(注2) | 是否
为本
期新
增客
户 | 是否与
公司、
实际控
制人、
5%以
上股
东、董
监高是
否存在
关联关
系 | 客户的
5%以
上股
东、董
监高是
否曾在
公司任
职 |
客户一 | 2018
年7
月12 | 代某某持股
100% | 代某某 | 2022年
12月 | 环境监
测设备
及系统 | 123.06 | 1.10 | 每份合同按
不同比例分
期付款。 | 截至2023
年末签收
完成 | 111.46 | 否 | 否 | 否 |
| | | | | | | | | | | | | |
客户二 | 2021
年6
月1
日 | 张某持股100% | 张某 | 2021年
7月 | 环境监
测设备
及系统 | 76.10 | 0.68 | 每份合同按
不同比例分
期付款。 | 截至2023
年末已安
装完工或
签收完成 | 71.08 | 否 | 否 | 否 |
客户三 | 2019
年5
月22
日 | -- | -- | 2021年
7月 | 环境监
测设备
及系统 | 57.54 | 0.51 | 每份合同约
定不同比例
分期付款。 | 截至2023
年末已签
收 | 60.99 | 否 | 否 | 否 |
客户四 | 2019
年5
月8
日 | -- | -- | 2021年
4月 | 环境监
测设备
及系统 | 38.74 | 0.35 | 每份合同约
定不同比例
分期付款。 | 截至2023
年末已签
收 | 41.07 | 否 | 否 | 否 |
客户五 | 2011
年1 | 1、蔡某某持股
66.67%;2、张某 | 蔡某某 | 2021年
11月 | 环境监
测设备 | 37.61 | 0.34 | 分四个季度
支付 | 截至2023
年末已签 | 40.24 | 否 | 否 | 否 |
| 月11
日 | 持股33.33% | | | 及系统 | | | | 收 | | | | |
客户六 | 1997
年4
月21
日 | 1、王某某持股
81%;2、李某某
持股11%;3、陈
某某持股6%;4、
陈某某持股2% | 王卫新 | 2019年
6月 | 环境监
测设备
及系统 | 35.55 | 0.32 | 款到发货 | 截至2023
年末已签
收 | 40.17 | 否 | 否 | 否 |
客户七 | 2023
年1
月10
日 | 于某某持股100% | 于宪花 | 2023年
6月 | 环境监
测设备
及系统 | 21.24 | 0.19 | 按合同约定
分期付款。 | 2023年8
月25日安
装完工 | 24.00 | 是 | 否 | 否 |
客户八 | 2019
年12
月12
日 | -- | -- | 2023年
2月 | 环境监
测设备
及系统 | 19.91 | 0.18 | 按合同约定
分期付款。 | 2023年10
月安装完
工 | 15.75 | 是 | 否 | 否 |
| 2010
年6
月17
日 | 颜某某持股100% | 颜某某 | 2020年
11月 | 环境监
测设备
及系统 | 19.11 | 0.17 | 每份合同约
定不同比例
分期付款。 | 截至2023
年末已安
装完工 | 21.57 | 否 | 否 | |
客户十 | 2015
年2
月27
日 | 张某某持股100% | 张某某 | 2023年
7月 | 环境监
测设备
及系统 | 16.82 | 0.15 | 款到发货 | 截至2023
年末已安
装完工 | 19.01 | 是 | 否 | 否 |
合计 | | | | | | 445.67 | 3.97 | | | 445.34 | | | |
注1:本期销售金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注2:截至2024年3月31日回款金额为含税金额。
如上表所示,2023年度公司前十大客户销售内容为机动车检测设备及系统和环境监测设备及系统。收入确认模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需要安装的设备及系统,在安装完工后取得客户验收证明时确认收入;第二种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及系统,在交付给客户取得签收证明时确认收入。
2023年度公司机动车检测设备及系统前十大客户其中三家为本年度新增客户。
因公司大多数客户为机动车检测站,客户不集中较分散,本期机动车检测设备及系统前十大客户收入为2,023.77万元,占2023年度收入18.04%。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回款金额为1,667.44万元,占机动车检测设备及系统前十大客户2023年销售额的73.05%。
2023年度公司环境监测设备及系统前十大客户其中三家为本年度新增客户。
本期环境监测设备及系统前十大客户收入为445.67万元,占2023年度收入3.97%。
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回款金额为445.34万元,占环境监测设备及系统前十大客户2023年销售额的90.29%。
本期前十大客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前十大客户的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公司任职的情形。
2、公司收入下降、连续亏损的原因
(1)机动车检测行业政策影响:
1)2020年10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服务“六稳”“六保”,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推出了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其中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公安部扩大了机动车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该措施于2020年11月20日起实施。受到上述“放管服”政策影响,对机动车检测行业及下游检测运营市场产生了较大的冲击。
2)2022年9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
证券简称 | 营业收入 | |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 |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安车检测(注1 | 24,716.20 | 25,331.35 | 30,361.83 | -5,852.20 | -3,140.55 | 1,025.60 |
中航电测(注2 | 19,657.10 | 20,421.17 | 35,850.69 | 23.32 | -5,670.73 | 4,148.11 |
南华仪器 | 10,287.86 | 11,447.00 | 16,049.44 | -414.84 | -3,313.34 | 1,224.48 |
注 1:
安车检测的营业收入为机动车检测系统产品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安车检测整体净利润。
注 2:
中航电测的营业收入为智能交通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来源于全资子公司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 毛利率(%) | | | 备注 |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安车检测 | 42.55 | 47.24 | 45.02 | 机动车检测系统 |
中航电测 | 36.28 | 36.00 | 45.10 | 智能交通 |
同行上市公司平均 | 39.42 | 41.62 | 45.06 | |
上市公司 | 毛利率(%) | | | 备注 |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南华仪器 | 37.58 | 40.37 | 41.80 | 机动车检测设备及系统 |
通过以上近年机动车检测行业类重要政策来看,公司业绩在行业政策的持续影响下,机动车检测行业车检频次减少,机动车检测机构数量增速减缓,从而使机动车检测行业需求下降,对公司机动车检测设备销量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环境监测新产品推广效果不及预期,从而造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下降。
通过与同行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近三年对比可见,受行业政策影响,行业整体呈下降趋势。
3、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情况
(1)行业标准或行业政策的影响
行业标准或者规范类积极的政策文件陆续出台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1)GB36886-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于2018年12月实施。根据《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路移动机械)及其修改单、《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HJ1014-2020)要求,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进口、生产、销售的 560kW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国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非道路移动源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小型通用机械、船舶、飞机、铁路机车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的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截至2022年底,共有31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经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对低排放控制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和编码登记查验、烟度和油品抽测等监督执法。2022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累计上传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数据322.3万条。目前各省市陆续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进行监管,应市场需求公司
研制了不透光度计、便携式林格曼黑度仪等设备推向市场。
2)2023年8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符合要求。该政策出台有望推动汽车新车型数量持续增加,为相关汽车检测企业带来业绩增量。
3)2022年 1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国家标准计划,要求制定《
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项目周期为18个月,目前检验规程正在审查中。如政策出台,预计将会提高机动车检测行业的技术水平,从而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公司已立项
新能源汽车安全性能检测设备及系统项目,产品已经完成样机的设计及验证测试,后续的现场测试根据新的检定规程颁布的情况准备小批试产、销售推广工作。
4)GB20952-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21年4月实施,标准规定了加油站在汽油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针对该标准的实施,公司研发的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通过安装在现场的传感器或测量仪表、数据采集传输设备以及数据处理设备,对油气回收系统运行关键参数(回收气量、加油量、油罐及油关路压力等)进行测量、分析及传输,计算气液比、密闭性、液阻等指标并进行实时监控,可以应用于各大加油站。
5)2023年,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大气污染治理的工作重点和行动举措。《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2023年3月,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了《2021、2022年度全
电行业2021、2022年度配额核算与分配方法,明确了配额发放、调整及清缴履约等管理流程。随着各种“双碳”政策细则密集出台以及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扩张,我国碳计量和交易核算体系的建设不断发展,精准的碳排放量数据是碳市场稳定运行基石,具备碳监测功能组件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推进速度将会加快。公司根据自身的技术特长,积极参加国家的温室气体监测、碳排放计量活动,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导编制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标准的参编单位之一,在通过碳排放实际监测计量、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面有一定的技术的优势。相关标准已经形成团体标准并获得中国环境保护协会团体标准优秀奖。
6)2023年8月,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报告期内,公司依托先进的气体检测技术基础,对环境应急监测行业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的相关产品进行研发及相关的布局,可以广泛应用于石油、石化行业的炼油厂、加油站、化工厂、冶金行业、电力行业、燃气行业等存在易燃气体场所。随着政策落地,以及原有燃气报警装置到期更换及技术迭代机会,可燃气体报警器相关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截止目前公司在手订单情况稳定,并积极拓展新客户
截至2024年5月10日机动车检测设备及系统269家客户不含税在手订单金额4,023.22万元,环境监测设备及系统24家客户不含税在手订单金额245.41万元,合计不含税在手订单金额4,268.64万元,其中2024年新增订单3,178.22万元,2023年未执行完订单金额1,090.42万元。
截至2024年5月10日新建机动车检测站潜在客户101家,分别处于需求了解、商务谈判、规划设计、产品报价阶段;机动车检测站升级潜在客户4家,分别处于需求了解、商务谈判、产品报价阶段;单机和环境监测产品潜在客户4家,分别处于需求了解、商务谈判阶段。
综上,随着各类型机动车优惠检测政策的释放及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预期机动车检测行业需求将增加;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双碳政策实施细则逐步落
地,将给汽车检测和环境监测行业带来市场增量;同时
新能源汽车的检测标准制定实施也将会给汽车检测行业带来良好市场预期。
目前公司在手订单稳定,公司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持续的技术开发能力与优秀的商务服务能力,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口碑与客户认可度。公司管理层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在对原有老客户进行维护、维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同时加大市场的开拓力度,持续对新的客户进行开发,潜在客户拓展也取得了预期效果。因此,收入的下降、连续亏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年审会计师回复:
1、针对公司本期前十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实施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对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内控进行了解、评估并测试收入确认的相关内部控制;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等查询公司本期前十大客户背景;
(3)对公司本期前十大客户执行访谈和关联方检查程序;
(4)对公司本期前十大客户销售交易,通过抽样检查相关的合同或订单、发货通知单、出库单、物流凭证,以及签收单、货物安装完工确认单或验收单等支持性文件,以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
(5)对公司本期前十大客户销售交易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销售收入交易的真实性;
(6)对公司本期前十大客户销售交易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样本,检查出库单、客户签收单、安装记录表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7)对公司本期前十大客户销售交易检查本期和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销售回款:抽取销售货款的银行进账单据,核对收款单位金额、日期与收款凭证是否一致。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相关客户的 5%以上股
类型 | 欠款方 | 交易内容 | 2023年末 | 交易金 | 欠款金 | 长期未回 |
| | | 账龄2年
以上的欠
款余额 | 额 | 额占交
易金额
比例
(%) | 款原因 |
第一
类 | 257家交易客户 | 配件和维修 | 46.09 | 62.57 | 73.66 | 实务中账
期较长 |
第二
类 | 13家被注销、吊销、列
入失信执行人、停业、
多次催收无效交易客
户 | 机动车检测设
备及系统 | 121.81 | 486.69 | 25.03 | 债务人经
营不善和
经营困难 |
第三
类 | 10家诉讼的交易客户 | 机动车检测设
备及系统 | 180.59 | 704.60 | 25.63 | 有争议或
恶意欠款 |
第四
类 | 除以上类型外51家账
龄2-5年的交易客户 | 机动车检测设
备及系统/环
境监测设备及
系统 | 460.15 | 2,359.30 | 19.50 | 合作中客
户但有回
款障碍 |
第五
类 | 除以上类型外46家账
龄5年以上交易客户 | 机动车检测设
备及系统 | 360.90 | 1,900.12 | 18.99 | 欠款方正
常经营但
一直拖欠 |
合计 | 1,169.53 | 5,513.28 | 21.21 | | | |
第一类欠款方特点:客户数量众多、欠款金额较小、购买配件或维修服务形成欠款余额,为维护客户合作关系账期一般较长,形成实务中约定俗成。第一类按客户信用风险组合采用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三类欠款系在经营过程因债务人出现经营不善和经营困难造成长期挂账,受行业和经营环境影响,具有不可控性。对第二、三类欠款方,公司准备或已通过诉讼进行催收。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和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第四类欠款方为一直合作客户,由于客户原因出现一定回款障碍,双方在合作中协商。按客户信用风险组合采用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
第五类欠款方中分两种情形,第一种为个别情形,如最终客户为国外客户,因三方合作方式未谈妥搁置回款。再如因客户改生产线要求公司更改设备,涉及变更
| 2020-2021 | 2021-2022 | 2022-2023 | 2023年审定 |
| 年迁徙率(%) | 年迁徙率(%) | 年迁徙率(%) | 平均迁徙率(%) | |
1年以内 | 20.64 | 16.54 | 16.30 | 17.80 | A |
1-2年 | 41.60 | 14.01 | 52.08 | 35.90 | B |
2-3年 | 95.18 | 46.62 | 60.53 | 67.40 | C |
3-4年 | 98.92 | 67.18 | 75.35 | 80.50 | D |
4-5年 | 94.92 | 87.90 | 59.09 | 80.60 | E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F |
根据平均迁徙率计算的历史损失率具体如下:
账龄 | 2023年审定平均迁徙率(%) | 历史信用损失率(%) | 计算公式 |
1年以内 | 17.80 | 2.80 | A*B*C*D*E*F |
1-2年 | 35.90 | 15.71 | B*C*D*E*F |
2-3年 | 67.40 | 43.77 | C*D*E*F |
3-4年 | 80.50 | 64.90 | D*E*F |
4-5年 | 80.60 | 80.64 | E*F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F |
预期损失率调整结合宏观经济总体情况及对行业总体预测,公司对预期信用损失率在历史实际损失率的基础上进行5%的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账龄 | 历史信用损失率(%)
G | 前瞻性上浮比例调整(%)
H | 2023年预期信用损失率(%)
=G*(1+H) |
1年以内 | 2.80 | 5.00 | 2.94 |
1-2年 | 15.71 | 5.00 | 16.50 |
2-3年 | 43.77 | 5.00 | 45.96 |
3-4年 | 64.90 | 5.00 | 68.14 |
4-5年 | 80.64 | 5.00 | 84.67 |
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坏账准备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3年期末余额 | | 2022年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 | 258.36 | 258.36 | 55.13 | 55.13 |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 | 4,059.09 | 887.90 | 4,303.34 | 1,044.47 |
合计 | 4,317.45 | 1,146.26 | 4,358.47 | 1,099.6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2,684.98 | 78.97 | 2.94 |
1至2年 | 444.83 | 73.38 | 16.50 |
2至3年 | 270.67 | 124.40 | 45.96 |
3至4年 | 90.80 | 61.88 | 68.14 |
4至5年 | 120.90 | 102.37 | 84.67 |
5年以上 | 446.90 | 446.90 | 100.00 |
合计 | 4,059.09 | 887.90 | 21.87 |
同行业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简称 | 1年以内
(%)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安车检测 | 5.00 | 10.00 | 20.00 | 30.00 | 50.00 | 100.00 |
中航电测 | 5.00 | 11.02 | 20.00 | 40.00 | 70.00 | 100.00 |
平均值 | 5.00 | 10.51 | 20.00 | 35.00 | 60.00 | 100.00 |
南华仪器 | 2.94 | 16.50 | 45.96 | 68.14 | 84.67 | 100.00 |
如上表所示,公司对因经营不善、不再经营或资不抵债,多次催收无效、诉讼的、恶意拖欠货款、被注/吊销或被列为失信执行人造成回款困难的,公司对该部分应收款进行预期信用损失测试,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略有差异,1年以内坏账计提比例略低于同行业,1-5年内坏账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原因系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应收账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公司参考应收账款迁徙和历史损失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同时公司业务板块与可比公司并非完全可比,故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略有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按照预期信用减值模式确认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坏账计提综合比例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坏账计提政策更为谨慎、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及收入确认政策;
(2)根据公司应收账款明细,对主要客户回款情况进行核查和执行函证程序; (3)检查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核查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 (4)核查账龄长、有争议、诉讼的应收账款并了解形成原因,分析其合理性; (5)检查信用风险组合分类的合理性,按预期信用模型重新计算,并复核重要参数;
(6)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将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
(7)了解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检查公司的应收账款催收措施,了解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
2、经核查,我们认为:
长期未回款的原因合理,对存在回款障碍的公司已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包括采取诉讼仲和仲裁等催收措施。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方式合理、依据充分,坏账计提充分。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原材料 | 7,301.99 | 512.23 | 7.01 | 8,007.20 | 372.00 | 4.65 |
在产品 | 1,321.52 | 145.16 | 10.98 | 1,643.02 | 87.35 | 5.32 |
产成品 | 137.59 | 39.09 | 28.41 | 115.07 | 7.40 | 6.43 |
发出商品 | 252.55 | 14.17 | 5.61 | 685.45 | 18.40 | 2.68 |
委托加工材料 | 1.34 | 0.29 | 21.39 | 31.65 | 5.67 | 17.90 |
合计 | 9,014.99 | 710.93 | 7.89 | 10,482.38 | 490.82 | 4.68 |
(2)公司2023年末存货按照库龄区分情况:
单位:万元
存货名称 | 2023年末余
额 | 2023年末库龄 | | | | 期末跌
价准备 |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
原材料 | 7,301.99 | 2,340.29 | 1,405.49 | 1,114.32 | 2,441.89 | 512.23 |
在产品 | 1,321.52 | 991.19 | 80.92 | 118.39 | 131.02 | 145.16 |
库存商品 | 137.59 | 123.26 | 14.33 | -- | -- | 39.09 |
发出商品 | 252.55 | 175.09 | 63.14 | 14.32 | -- | 14.17 |
委托加工
材料 | 1.34 | 1.34 | -- | -- | -- | 0.29 |
合计 | 9,014.99 | 3,631.17 | 1,563.88 | 1,247.03 | 2,572.91 | 710.93 |
(3)计提的方法和测试过程
1)原材料、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的减值测试
项目 | 上年年末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 本期减少金额 |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项目 | 上年年末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 本期减少金额 |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3,72.00 | 140.23 | -- | -- | -- | 512.23 |
在产品 | 87.35 | 57.81 | -- | -- | -- | 145.16 |
产成品 | 7.40 | 31.69 | -- | -- | -- | 39.09 |
发出商品 | 18.40 | -- | -- | 4.23 | -- | 14.17 |
委托加工材料 | 5.67 | -- | -- | 5.38 | -- | 0.29 |
合计 | 490.82 | 229.72 | -- | 9.61 | -- | 710.93 |
公司本期存货跌价计提比例高于上期3.21个百分点,增幅为68.59%,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各类别存货期末存货盘点情况、库龄及市场环境等综合因素确定可变现净值,且对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合理并一贯执行,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准确、充分。(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