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300529):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23117 债券简称:健帆转债 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23117 债券简称:健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5月 20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5月 20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 20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 98号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董凡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人,代表股份 392,569,6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50.68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人,代表股份 381,502,1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6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人,代表股份 11,067,4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人,代表股份 11,370,2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 302,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人,代表股份 11,067,4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9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357,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0%;反对211,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58,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373%;反对211,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2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357,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0%;反对211,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58,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373%;反对211,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2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354,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3%;反对214,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55,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09%;反对214,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9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218,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4%;反对351,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18,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078%;反对351,5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92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354,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3%;反对214,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55,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09%;反对214,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9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4年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3,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69%;反对214,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91%;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53,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69%;反对214,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91%;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7.00 《独立董事 2023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4年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353,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9%;反对214,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7%;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53,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69%;反对214,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91%;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8.00 《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3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4年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353,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9%;反对214,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7%;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53,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69%;反对214,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91%;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9.00 《职工代表监事 2023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4年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353,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9%;反对214,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7%;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53,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69%;反对214,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91%;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10.00 《关于 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确认及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211,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7%;反对218,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7%;弃权 1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11,8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481%;反对218,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24%;弃权 1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9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1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436,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4%;反对214,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55,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09%;反对214,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9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1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354,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3%;反对2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7%;弃权 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55,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09%;反对2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83%;弃权 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提案 11.00、提案 12.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的关联股东已对相应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童曦、陈烨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0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