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工(00206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9:16:25 中财网
原标题:广东建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五)需对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 85号建工大楼
9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育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5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2,828,021,3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5.325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2,816,454,1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5.0176%,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0%;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567,200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0.308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0%。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结果如下:
(一)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24,24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6%;反对 3,7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9%;弃权 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回避
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24,24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6%;反对 3,7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9%;弃权 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回避
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24,24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6%;反对 3,7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9%;弃权 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回避
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24,319,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91%;反对 3,7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84,172,3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94%;反对 3,702,3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回避2,640,146,70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4,172,333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94%;反对3,702,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0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回避10,101,21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由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科院”)为建工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建工控
股、建科院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股东建工控股持有表决权股份
2,630,045,497股、建科院持有表决权股份10,101,210股,均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24,24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6%;反对 3,7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9%;弃权 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回避
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七)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24,319,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91%;反对 3,7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八)公司 2024年度投资计划;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24,319,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691%;反对3,7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1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16,557,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99.5946%;反对11,4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4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重新制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16,52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99.5934%;反对11,4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4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修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16,518,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99.5932%;反对11,5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4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修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16,518,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99.5932%;反对11,5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4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修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16,52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99.5934%;反对11,4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4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该项属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李博。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建筑工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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