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300717):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
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交易概述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江苏华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高新”)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2053.505万元向上海上报融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报融媒”)购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1699弄《申文传媒广场》5号1-4层(共4层)的房屋。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上报融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1699弄4号102室 4、办公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1699弄4号102室 5、法定代表人:戴振雄 6、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整 7、营业执照注册号:913101125806291463 8、主营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9、股东: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与公司关系:上报融媒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1、上报融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1699弄《申文传媒广场》5号1-4层(共4层)房屋 房屋用途:办公及经营 房屋建筑面积:共2114.65平方米 交易总价:人民币120,535,050.00元 交易标的权属情况:标的资产无抵押、无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该房屋的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交易标的所在地理位置、建筑特性以及周边房产市场价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甲方(卖方):上海上报融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江苏华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上海市闵行区 1200506530004002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沪闵规土(2012)出让合同第7号(1.0)、(2018)补字第93号(5.0)),投资建造的《申文传媒广场》商品房已竣工,并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证书号: 沪(2022)闵字不动产权第038985号。 本次交易的房产为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1699弄《申文传媒广场》5号1-4层(共4层),房屋建筑面积为2114.65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2001.32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113.33平方米。 3、付款时间和方式 房屋的总房价款为人民币120,535,050.00元。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 付款时间: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非居住用房)》后10日内开始支付。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4、房屋预计交付及过户时间 预计交付时间:不晚于2024年12月30日 预计过户时间:不晚于 2025 年 3月 31 日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甲方承诺,该房屋无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该房屋的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如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则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第二条 关于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执行,该房屋的质量保修期自交付之次日起计算。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次购置房产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便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信高新利用上海区位优势,吸引企业经营发展所需的高端人才,增强企业创新研发能力、经营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本次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财务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20,535,050.00元向上报融媒购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1699《申文传媒广场》弄5号1-4层(共4层)房屋。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购置房产用于办公及经营,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便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信高新利用上海区位优势,吸引企业经营发展所需的高端人才,增强企业创新研发能力、经营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本次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财务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案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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