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600353):旭光电子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第十一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张纯先生、余宏涛先生、熊尚荣先生、陈军平先生的履历材料,我们认为张纯先生、余宏涛先生、熊尚荣先生、陈军平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熊尚荣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张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余宏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熊尚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聘任陈军平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签字页) 委员签字: 赖传锟 杨立君 贾申利 刘卫东 袁 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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