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300305):董事会换届选举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9:31:40 中财网
原标题:裕兴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23144 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 2024年 5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王建新先生、刘全先生、朱益明先生、章平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朱利平先生、钱振华先生、刘冠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冠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董事任期自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0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建新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71年 5月至 1997年 3月,就职于常州江南机具厂,先后担任科长、副厂长、厂长等职务;1997年 3月至 2002年 3月,任常州绝缘材料总厂厂长;2002年 3月至 2010年 12月,任常州绝缘材料总厂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7年 5月至 2010年 10月,任常州依索沃尔塔电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年 6月至 2010年 9月,任常州欧龙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 9月至 2010年 10月,任艾维特电气绝缘材料(常州)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9年 10月至 2010年 10月任常州迅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4年12月至 2009年 5月,任常州裕兴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 9月至2019年 8月兼任裕兴股份财务总监。2009年 5月至今任裕兴股份董事长,兼任常州依索沃尔塔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王建新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68,213,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7%,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建新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全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2年 8月至 2008年 12月就职于常州绝缘材料总厂、常州绝缘材料总厂有限公司,先后任团委书记、广州办事处主任、副总经理等职务;2009年 1月至2009年5月任常州裕兴绝缘材料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2年 9月任裕兴股份副总经理,2012年 9月至 2022年 9月任裕兴股份总经理。2018年 12月起兼任裕兴股份董事会秘书。2009年 5月至今任裕兴股份董事,2022年 9月至今任裕兴股份副董事长。

刘全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3,359,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刘全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全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朱益明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常州市功能聚酯薄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1999年至 2001年就职于常州江南机具厂任技术员;2001年至 2002年就职于江南运输机械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2年至 2004年 12月就职于常州绝缘材料总厂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4年 12月至 2008年 8月就职于常州裕兴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任生产部经理助理;2008年 9月至 2009年 4月任常州裕兴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设备部经理;2009年 5月至 2012年 9月任裕兴股份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经理。2018年 9月 6日至今任裕兴股份董事。2012年 9月至 2021年 6月任裕兴股份副总经理,2021年 6月至 2022年 9月任裕兴股份常务副总经理,2022年 9月至今任裕兴股份总经理。

朱益明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3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朱益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益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章平镇先生,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至 1986年高中毕业上山下乡务农;1986年至 1988年,江苏省电大经济系毕业。1988年至 1996年,就职武进计委协作公司;1996年至今历任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2012年 9月至 2015年 6月任裕兴股份副董事长,2015年 6月至今任裕兴股份董事。

章平镇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章平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利平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博士研究生。自 2007年至今先后担任浙江大学博士后、讲师、副教授、教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2020年 12月至今任裕兴股份独立董事。

朱利平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朱利平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钱振华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4年至 2009年先后在常州市法律顾问处、常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常州市联合律师事务所、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执业,2009年 7月至今任江苏永创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合伙人。2021年 6月至今任裕兴股份独立董事。

钱振华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钱振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刘冠华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1988年至 1992年任国营武进面粉厂财务统计科副科长,1992年至 2002年任江苏武晋会计师事务所(原江苏武进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2年至 2008年任常州正则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2008年至今任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党支部书记。2021年 6月至今任裕兴股份独立董事。

刘冠华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刘冠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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