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301197):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197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4-039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5月 20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20日 9:15至 2024年 5月 20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 455号润江总部国际 9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齐承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1人,代表股份 49,330,8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92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人,代表股份 41,65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56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7,671,1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6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人,代表股份 9,942,8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4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人,代表股份 2,27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84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人,代表股份 7,671,1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64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328,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 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9,94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8%;反对 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328,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对 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9,94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8%;反对 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9,328,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对 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94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9,328,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 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94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8%;反对 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9,328,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对 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9,94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8%;反对 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9,328,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 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94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8%;反对 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328,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 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94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8%;反对 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9,328,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对 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94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8%;反对 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 (九)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9,328,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对 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94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8%;反对 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丽霞、李天宇 (三)结论性意见: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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