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301017):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形详见公司2024年2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2024年5月1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88,788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74%,最高成交价为15.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2,970,246.6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且期限届满,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5月17日。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实施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本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并在披露本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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