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600015):华夏银行监事津贴制度(2024年5月20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津贴制度 (2024年5月20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为完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 公司治理制度,加强和规范本行监事津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 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 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为客观反映本行监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 任,切实激励监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本行给监事发放一定数 量的津贴。 三、凡在本行领取工薪的监事不再领取本制度规定的津贴。 四、本行监事津贴由劳务报酬、委员会职务津贴部分组成, 按照监事实际任职时间计算。 五、本行监事津贴中的劳务报酬指监事参与监事会工作的基 本报酬,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税前,下同)。 六、本行监事津贴中的委员会职务津贴指监事参与专门委员 会工作的职务津贴,每人每年6万元。在多个专门委员会任职的 不累积计算。 七、本行监事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会议,以及检查和调研相关工作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由本行 实报实销。 八、本制度中所提及的津贴总额中,不包括监事履行职责、 聘请咨询机构进行调查研究的费用。 九、本制度经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的版本同时废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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