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002921):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以下简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截至 2024年 5月 1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实际回购股份 4,858,900股 ,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58,286,184.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1、2024年 2月 2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2月 2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于 2024年 3月 5日、2024年 3月 13日、2024年 3月 15日、2024年 4月 2日、2024年 4月 16日、2024年5月6日刊登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年 5月 19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4,85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124%,最高成交价为 12.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34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58,286,184.00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万元(含),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等相关内容均符合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权益变动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在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本公告期间,上述人员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4,858,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7124%。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在披露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公告 12个月后 3年内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不考虑其他可能引起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因素):
六、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出售/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公告 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 3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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