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高(00225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20:31:29 中财网
原标题:*ST步高: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ST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4-055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通知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20日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 20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东方红路 649号步步高大厦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王填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60人,代表股份数148,571,85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7.682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人,代表股份数 139,440,81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6.59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5人,代表股份 9,131,0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86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219,8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00%;反对 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7%;弃权 1,160,8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1,0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746%;反对 191,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3%;弃权1,160,8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551%。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239,4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032%;反对 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7%;弃权 1,141,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90,6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663%;反对 191,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3%;弃权1,141,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34%。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239,4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032%;反对 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7%;弃权 1,141,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90,6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663%;反对 191,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3%;弃权1,141,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3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271,0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244%;反对 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7%;弃权 1,109,6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4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2,2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755%;反对 191,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3%;弃权1,109,6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543%。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0,954,6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95.2805%,反对 6,968,0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4.7102%;弃权 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5,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800%;反对6,968,0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2.6761%;弃权 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39%。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271,0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244%;反对 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7%;弃权 1,109,6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4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2,2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755%;反对 191,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3%;弃权1,109,6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543%。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湘潭产投产兴及关联方202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97.8906%;反对 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075%;弃权 1,120,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11,4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698%;反对 191,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3%;弃权1,120,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99%。

关联股东湘潭产投产兴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步步高集团及关联方202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5,301,88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424%;反对 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79%;弃权 1,120,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11,4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698%;反对 191,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3%;弃权1,120,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99%。

关联股东张海霞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6,800,7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079%;反对 1,300,6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54%;弃权 4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反对 1,300,648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26%;弃权 4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23%。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做了 2023年度的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