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002306):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沈洪秀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8人,代表股份191,526,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2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人,代表股份 148,67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9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人,代表股份42,850,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37,57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31,77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29%。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爽、郭晓桦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1,48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 反对票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37,5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6%; 反对票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1,48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 反对票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37,5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6%; 反对票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0《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1,48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 反对票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37,5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6%; 反对票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00《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1,48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 反对票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37,5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6%; 反对票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1,238,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4%; 反对票2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37,2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21%; 反对票2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9%;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0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1,235,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8%; 反对票2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2%;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37,2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39%; 反对票2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1%;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00《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1,235,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8%; 反对票2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2%;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37,2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39%; 反对票2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1%;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1,479,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 反对票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37,5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 反对票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1,48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 反对票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37,5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6%; 反对票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00《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1,479,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 反对票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37,5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 反对票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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