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30008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20:45:43 中财网
原标题:奥克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5月 20日(星期一)14:00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8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建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人,代表股份 394,917,2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58.067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392,563,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21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1人,代表股份 2,353,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93,495,9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1%;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5%;弃权 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797,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643%;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77%;弃权 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1%。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93,495,9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1%;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5%;弃权 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797,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5.9643%;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9077%;弃权 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281%。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93,495,9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1%;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5%;弃权 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797,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5.9643%;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9077%;弃权 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281%。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3,541,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5%;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842,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0923%;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90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93,495,9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1%;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5%;弃权 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797,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5.9643%;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9077%;弃权 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281%。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与奥克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关联股东奥克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3,842,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923%;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842,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0923%;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90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2、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60,845,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1%;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146,5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5.4488%;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4.551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3、与公司参股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93,541,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5%;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842,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0923%;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90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3,504,6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3%;反对 1,412,6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806,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5.9890%;反对 1,412,6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011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3,504,6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3%;反对 1,412,6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806,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5.9890%;反对 1,412,6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011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使用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2,647,5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53%;反对 2,269,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9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3.5554%;反对 2,269,7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44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3,541,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5%;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842,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0923%;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90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3,541,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5%;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842,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0923%;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90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以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3,541,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5%;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842,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0923%;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90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3,541,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5%;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842,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0923%;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90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3,541,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5%;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842,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0923%;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90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3,541,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5%;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842,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0923%;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90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3,541,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5%;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842,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0923%;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90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3,541,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5%;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842,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0923%;反对 1,376,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90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新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3,818,9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9%;反对 1,098,3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120,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8814%;反对 1,098,3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11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3,773,8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5%;反对 1,098,3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1%;弃权 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075,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7533%;反对 1,098,3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1186%;弃权 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28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其中议案七和议案十三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作 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王冰
3、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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