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产融(000958):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公告编号:2024-020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2024年5月10日,经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 5,383,418,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0.63 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股利339,155,366.76元。本次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 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 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83,418,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3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 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56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 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 税款0.12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 缴税款0.06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4日;除权除 息日为:2024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将于2024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至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 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 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联系人:徐佰利 咨询电话:010-86625908 传真电话:010-8662590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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