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晶科技(001269):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20:56:28 中财网
原标题:欧晶科技: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经世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罗安琪、刘雅茜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3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2、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3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上述公告披露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42,373,0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000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9人,所持股份为937,4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72%。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保荐代表人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参会。

3、会议召集人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验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仅就公告的议案内容进行讨论和表决。

四、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表决的事项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相同。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数据,与公司统计的现场投票数据合并后,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130,2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742%;反对173,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210%;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130,2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742%;反对173,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210%;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130,2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742%;反对173,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210%;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130,2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742%;反对173,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210%;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7%。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132,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758%;反对177,9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130,2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742%;反对174,2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216%;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131,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748%;反对173,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210%;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129,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735%;反对180,4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259%;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6%。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130,2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742%;反对173,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210%;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7%。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597,9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5028%;反对705,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4924%;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7%。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135,4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779%;反对168,2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174%;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7%。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修订<利润分配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601,2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5051%;反对703,1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4907%;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关于制定<回购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165,6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89%;反对138,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969%;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130,2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742%;反对173,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210%;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7%。

表决结果:通过
经验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签字页另附,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经世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单润泽 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罗安琪 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刘雅茜 _____________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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