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农业(000816):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20:56:40 中财网
原标题:智慧农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5月 2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5月 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 20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8号公司行政中心3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5人,代表股份 384,555,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7,013,318股的 26.5758%。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376,710,361股,7,845,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79,673,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06%;反对 1,4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1%;弃权 3,442,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同意 3,1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332%;反对 1,43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395%;弃权 3,442,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27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9,673,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06%;反对 1,4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1%;弃权 3,442,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1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332%;反对 1,43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395%;弃权 3,442,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273%。

3、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9,673,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06%;反对 1,19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7%;弃权 3,686,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1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332%;反对 1,19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85%;弃权 3,686,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683%。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9,640,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19%;反对 1,47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8%;弃权 3,442,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10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180%;反对 1,47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547%;弃权 3,442,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273%。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039,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55%;反对 1,82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8%;弃权 3,686,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50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171%;反对 1,8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146%;弃权 3,686,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683%。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果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2,3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35%;反对 1,5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5%;弃权 3,669,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6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773%;反对 1,5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483%;弃权 3,669,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744%。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657,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64%;反对 1,47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8%;弃权 3,425,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1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325%;反对 1,47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547%;弃权 3,425,6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128%。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884,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3%;反对 1,2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9%;弃权 3,425,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34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591%;反对 1,24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281%;弃权 3,425,6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128%。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039,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55%;反对 1,82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8%;弃权 3,686,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50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171%;反对 1,8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146%;弃权 3,686,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683%。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673,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06%;反对 1,4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1%;弃权 3,442,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1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332%;反对 1,43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395%;弃权 3,442,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273%。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8,283,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89%;反对 6,028,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7%;弃权 2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922%;反对 6,028,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667%;弃权 2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10%。

表决结果: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其中,议案 6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议案 1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峰、柏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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