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股份(30159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21:01:24 中财网
原标题:肯特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91 证券简称:肯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滨溪大道106号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文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6,59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08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4,32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4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27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275,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8%。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以 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27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及2024年预计薪酬、津贴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中杨文光、胡亚民、杨烨、陈朝曦、南京臻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科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32,259,00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2024年预计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中杨文光、杨烨、陈朝曦、耿莉敏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21,222,50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景忠律师、王卓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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