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30078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782 证券简称:卓胜微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5月 20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5月 20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20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刘闾路29号无锡芯卓半导体分公司1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志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00人,代表股份302,478,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636%。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 181,151,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9人,代表股份121,327,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283%。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94人,代表股份92,488,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259%。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3,078,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78人,代表股份89,409,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91%。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董事、全体监事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现场方式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01,839,94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8%;632,59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1%;6,3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01,838,74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4%;632,59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1%;7,5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01,838,74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4%;632,59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1%;7,5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4、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300,903,12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0%;59,626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1,516,1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0,912,42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62%;59,626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1,516,1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3%。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02,468,65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9,06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1,2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280,979,8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24%;12,377,814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1%;9,121,27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55%。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280,978,6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20%;12,379,014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5%;9,121,27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55%。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280,979,8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24%;12,377,814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1%;9,121,27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55%。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280,979,8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24%;12,377,814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1%;9,121,27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55%。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302,454,95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22,76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1,2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02,467,45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10,26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1,2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2,476,75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10,26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1,2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01,839,94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8%;632,59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1%;6,3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02,313,05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2%;164,664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1,2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2,322,34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7%;164,664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1,2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302,427,77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49,936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1,2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2,437,07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49,936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1,2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302,428,97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49,936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2,438,27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49,936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杨怡婷律师、李海江律师现场方式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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