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68849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23:05:55 中财网
原标题:清越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作为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负责清越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3年度,广发证券清越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 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 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 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 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 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 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 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 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 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公司 2023年业绩大幅亏损
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 66,107.55万元,同比减少 38,311.78万元,下降幅度 36.69%;毛利 1,983.64万元,同比减少 17,177.05万元,下降幅度 89.6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793.3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3,313.82万元,同比均大幅下降。公司营业收入、毛利大幅下降是2023年大幅亏损的主要原因,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变动亦有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 2023年业绩相比 2022年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2022年
66,107.55104,419.33
64,123.9185,258.64
1,983.6419,160.69
3.00%18.35%
517.68519.96
1,960.011,702.22
4,149.483,706.12
8,614.939,277.54
1,135.932,049.06
1,358.391,925.18
242.4935.06
8.76-
-789.28-406.12
-1,099.84-33.91
11.013.02
-1,195.66-74.08
-988.98-0.91
2,299.382,900.31
-15,049.174,328.02
26.2918.31
45.964.94
-15,068.834,341.39
-759.62-212.58
-14,309.214,553.97
-11,793.345,570.60
-2,515.87-1,016.63
-13,313.823,040.52
注: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此导致的加总、比值、变动等数据出现误差均由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 PMOLED、电子纸模组、硅基 OLED三大板块以及 TFT-LCD、CTP、CTP+OLED等辅助产品。公司2023年同比由盈转亏主要是PMOLED、电子纸模组两大业务板块收入、毛利均大幅下降导致。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收入变动 (%)成本变动 (%)
12,262.979,033.3926.34-52.98-47.86
46,627.3550,005.92-7.25-34.47-20.06
717.48777.63-8.3849.2687.8
733.43776.91-5.93-22.30-21.99
2,704.922,128.2421.32105.9979.17
746.23490.5934.2637.082.81
注:公司电子纸模组营业成本中包括 4,442万元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清越”)进项增值税转出的影响,剔除此影响后,电子纸模组业务毛利率为 2.28%。

公司 PMOLED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包括医疗健康、安全产品、家居应用、穿戴产品、车载工控、消费电子等。2023年,医疗健康领域需求和房地产市场疲软、下游消费市场低迷,导致公司 PMOLED产品在医疗健康、安全产品、家居应用领域的需求大幅下降,进而导致 PMOLED业务收入、毛利均大幅下降。此外,公司在 2022年底确认的部分经销收入对应的产品在 2023年出现了较大金额的退换货,也对公司业绩产生了不利影响。

公司电子纸模组产品 2023年主要销售给汉朔科技,对汉朔科技的销售收入占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 99%,公司对于单一大客户汉朔科技存在重大依赖。由于公司在电子纸模组业务方面的客户多元化拓展过于缓慢、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在 2023年面临大客户汉朔科技采购数量、价格双降的情况下,叠加 4,442万元义乌清越进项增值税转出的影响,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收入、毛利均大幅下降。

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6,389.70万元,同比下降 3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0.2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61.33万元,同比均大幅下降。2024年第一季度对于净利润的影响因素包括对公司参股企业枣庄睿诺的投资收益-848万元。

持续督导机构高度关注公司业绩持续下滑事项,提请公司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在 PMOLED、电子纸模组、硅基 OLED等业务板块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尤其是在电子纸模组业务方面需要持续拓展和丰富客户群体、实现客户多元化,持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二)义乌清越进项增值税转出事项
根据公司公告文件,2023年 2月,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向义乌清越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就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开展自查。经自查,公司认为,在公司内-外-内业务,相关出口退税文件与《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要求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规定理解层面的差异),在公司内-外-内业务中,交易协议文件、报关材料等相关资料海关和外汇部门的审核均表明,公司相关出口交易业务真实发生,符合出口退税的条件,尽管存在发票开具不规范等情况,但应不影响对公司出口退税的实质认定。经与税务局多次沟通和讨论,由于相关文件不规范,税务局没有同意公司提出的将发票进行整改的建议,公司根据税务局的要求和指示对前述所涉约 4,442万元税款,在 2023年 5月当期通过增值税留抵抵欠税款方式进行缴纳,未予罚款及征收滞纳金。该事项涉及税款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公司未查到相关所得税法明确规定。2024年 4月 11日经请示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得到口头回应认为该笔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该事项影响公司净利润 4,442万。

针对以上事项,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事项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二)税务事项所述,清越科技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清越’)于 2023年 2月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金华第二稽查局’)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义乌清越就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开展自查。经自查,义乌清越发现在‘内-外-内’综保区出口业务中,提交的相关出口退税文件与《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要求存在一定差异。经与金华第二稽查局沟通,同意义乌清越进行自查整改,在 2023年 5月通过增值税留抵抵欠税款方式缴纳税款 4,441.99万元,金华第二稽查局对该事项未予罚款及征收滞纳金。上述事项计入当期损益。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针对以上事项,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耿建新对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持部分保留意见,独立董事耿建新认为:独立董事一是难以认定此事项是否真实、完整、正确;二是不能确定此事项这样进行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因此,独立董事耿建新提请公司董事会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独立对公司此税务事项进行专项复核。

根据《清越科技关于聘任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全资子公司税务事项进行专项复核的后续进展公告》与《独立董事关于定期报告异议事项的书面认可意见》,清越科技已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书,独立董事耿建新对该事项已无异议。

鉴于义乌清越进项增值税转出事项对于公司 2023年度损益具有较大影响,持续督导机构高度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如公司后续涉及相关整改或信息披露事项,持续督导机构将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公告义务并及时报告。

(三)清越科技参股企业枣庄睿诺涉及一起可能存在的合同诈骗事项 清越科技参股企业枣庄睿诺及其全资子公司枣庄睿诺光电信息有限公司涉及到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安徽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一起可能存在的合同诈骗案件,安徽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已向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报案并收到《立案通知书》,截至目前尚未有最终结论。

飞凯材料相关公告信息认为飞凯材料及其子公司安徽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1年 6月至 2023年 12月从事 PCBA(组装印制电路板)贸易业务,业务实质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但基于该事项尚未有最终结论,枣庄睿诺及其全资子公司枣庄睿诺光电信息有限公司该业务 2023年末的应收账款的回收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对于此部分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从而导致清越科技 2023年末对于枣庄睿诺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亏损大幅增加,2023年度确认投资收益-1,099.84万元。

根据清越科技公告的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对于 2023年 12月董事会决议增资枣庄睿诺、2024年 1月增资资金到位的 848万元全额确认了投资损失,占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0.29万元的 105.96%,对于清越科技 2024年第一季度的净利润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鉴于上述事项正处于调查过程中,尚未有最终结论,持续督导机构高度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将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公告义务。

(四)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
公司存在由操作人员疏漏导致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符等情况,对上述情况,公司高度重视并进行了积极整改,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九、(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关注事项”。

(五)与枣庄市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枣庄市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宏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关联企业。2023年 5月 23日,清越科技与枣庄宏远签署《工程合同》,合同金额 98万元。根据 2023年 6月 26日及 2023年 12月 25日清越科技与枣庄宏远签署的《仓库、废水站装修工程项目补充协议(一)》及《仓库、废水站装修工程项目补充协议(二)》,分别调增 265万元及调减 128.84万元,最终结算工程款为 234.16万元。

公司在 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与枣庄宏远的关联交易,但未在 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及时披露,且存在累计合同金额阶段性超过 300万元未经董事会及时审议的情形。

持续督导机构督促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等重点事项的内部管理及规范运作。

(六)义乌清越涉及的海关税则编码、特许权使用费事项
根据公司公告文件,2023年 11月 14日,公司子公司义乌清越收到宁波栎社海关发送的《稽查通知书》,稽查范围是义乌清越在 2020年 11月 16日至 2023年 11月 15日期间进口货物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目前宁波栎社海关正针对义乌清越进口电子纸母片产品申报的海关税则编码准确性,以及其对外支付的相关“权利金”是否属于应税特许权使用费而须纳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这两个事宜进行调查。该调查对义乌清越的潜在影响包括后续可能需要补缴相关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及缴纳滞纳金。义乌清越正在配合调查,并与海关等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尚无正式结论。

鉴于上述事项正处于调查过程中,尚未有最终结论,持续督导机构高度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将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公告义务。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 66,107.55万元,同比减少 38,311.78万元,下降幅度 36.6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793.3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3,313.82万元,同比均大幅下降。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6,389.70万元,同比下降 3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0.2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61.33万元,同比均大幅下降。若公司后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经营业绩,尤其是在 PMOLED、电子纸模组、硅基 OLED等板块提升盈利水平,则未来可能面临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二)业务经营风险
1、公司PMOLED业务存在市场竞争加剧及客户需求萎缩的风险
PMOLED行业属于细分市场,主要应用于中小尺寸显示领域,侧重小批量、多样化,市场需求受到消费电子市场需求疲软、其他显示技术的冲击、下游客户产品质量需求提高等多方面影响。2023年,公司 PMOLED收入同比大幅下滑,同时公司客户尤其是经销商退换货金额同比增加较多。若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创新跟不上市场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无法跟进行业技术升级迭代的发展步伐,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客户需求萎缩、收入规模及毛利水平下降的风险,存在导致公司 PMOLED业务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公司电子纸模组存在重大客户及供应商依赖风险
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对大客户汉朔科技存在重大依赖,对汉朔科技的销售收入占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 99%。2023年,汉朔科技自建电子纸模组产线、采购数量及价格均下降等情况对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形成较大负面影响。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拓展和丰富电子纸模组业务客户群体,加强供应链成本管理水平,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收入及利润水平可能面临持续下滑的风险。

同时,电子纸膜为公司电子纸模组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元太科技是全球电子纸膜的主要供应商,鉴于电子纸行业目前的市场格局与发展态势,目前由元太科技供应的关键原材料电子纸膜在短期内尚缺少可靠的替代供应渠道。公司对于电子纸模组产品主要原材料之一电子纸膜片供应商元太科技存在重大依赖。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与元太科技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导致电子纸膜的供应得不到保障或者采购价格不能有效降低,则会对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3、公司硅基OLED业务发展不如预期的风险
由于硅基 OLED技术难度高、工艺复杂、实现高良率量产耗时较长,且面临着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市场竞争,需要在诸多方面进行长期持续投入。目前公司8英寸硅基 OLED微显示器生产线的良率、产能尚处于量产初期,需要在不断的优化改进下实现逐步爬坡,完全达产尚需较长一段时间。市场竞争方面,该领域原有企业纷纷加大投入,且部分企业已实现一定规模的收入,与此同时,不断有新的企业加入竞争行列。面对其他同行业企业的竞争,公司需要持续进行市场开拓投入,尽快抢占市场份额。若经过长时间投入,公司仍无法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则可能面临无法有效满足市场需求或者市场开拓力度不足从而丧失发展机遇的风险,甚至存在长期亏损的可能。

4、内部管理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地域主要分布在江苏省昆山市、江西省九江市以及浙江省义乌市,尤其是随着义乌清越电子纸模组业务的发展,公司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资源配置和内控管理的复杂度不断上升,在业务策略、资源整合、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拓、内部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内部组织模式、人事安排和采购、生产、销售、存货等流程管控未能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而及时提升完善,将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营管理风险。

5、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三大业务产品涵盖 XR显示终端、电子价签、电子阅读器、白电、小家电等智能家居应用、医疗健康、车载工控、智能穿戴、安全产品等多个下游应用领域,整体呈现出较为分散的特点,经销模式有助于提高终端客户覆盖程度及市场开拓效率,降低客户开拓成本。2023年,下游客户对于产品质量、产品价格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客户尤其是经销商退换货金额同比增加较多。若公司不能优化改进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可能会出现公司产品质量水平下降、产品性价比欠缺等情形,可能导致客户尤其是经销商退货增加甚至影响客户合作关系或新市场开拓,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风险
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8,039.41万元,持续为负。若公司在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经营活动现金流压力,可能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尤其是新业务的持续拓展,从而使得公司存在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紧张导致的相关风险。

2、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公司对应收账款执行严格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为:逾期 1至 30天计提比例 10%、逾期 31至 60天计提比例 20%、逾期 61至 90天计提比例 30%、逾期 91至 120天计提比例 50%、逾期 121至 150天计提比例 70%、逾期 151至 180天计提比例 90%、逾期 181天以上计提比例 100%。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17,017.57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 1,125.42万元。若未来市场经营环境或主要客户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出现重大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情况,则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将有所上升,从而将会对公司财务表现造成不利影响。

3、存货管理风险
2023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39,099.8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9.34%。

2024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进一步增加至 45,720.3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21.60%。公司存货结构受到 PMOLED、电子纸模组、硅基 OLED等产品结构影响,不同产品的客户结构、客户需求、备货周期及生产周期等要求不同,若未来公司 PMOLED、电子纸模组、硅基 OLED等业务拓展不利,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存货消化缓慢,则会面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或需要持续、大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公司可能存在较大的存货跌价风险。

(四)行业风险
1、产业政策调整风险
新型平板显示行业属于国家大力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显示器件制造”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电子核心产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支持新型平板显示行业发展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国家相关产业支持政策的出台,为显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包括各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产业培育资金支持、政府补贴或税收优惠等。但若未来国家对相关产业政策进行调整,或者相关产业政策的施行进度或力度不如预期,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在需求稳定前提下,由于显示行业的产能投资很大、建设周期长,一段时间内产能集中释放,导致周期性供大于求,产业周期性特性较强。公司 PMOLED、电子纸模组等产品与行业景气度及宏观经济周期存在较强的关联性。在经济形势向好时,消费及投资活动上升,下游市场需求增加,带动上游显示模组产品的需求增加;在经济形势低迷时,消费者购买力下降,投资活动减少,市场需求减少,从而导致上游显示模组产品的需求相应减少。若未来国内宏观经济发生剧烈波动,导致较多下游领域的市场需求下降,或者新型显示行业发生巨大波动或下行趋势,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其他重大风险
2023年 11月 14日,子公司义乌清越收到宁波栎社海关发送的《稽查通知书》,稽查范围是义乌清越在 2020年 11月 16日至 2023年 11月 15日期间进口货物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目前宁波栎社海关正针对义乌清越进口电子纸母片产品申报的海关税则编码准确性,以及其对外支付的相关“权利金”是否属于应税特许权使用费而须纳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这两个事宜进行调查。该调查对义乌清越的潜在影响包括后续可能需要补缴相关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及缴纳滞纳金。义乌清越正全力积极配合调查,并与海关等相关部门保持沟通。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尚无正式的稽查结论。

四、重大违规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除在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三、重大风险事项”说明的相关事项外,未发现公司 2023年度存在重大违规事项的情形。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3年/2023年 12月 31日2022年/2022年 12月 31日 
 调整后调整前
66,107.55104,419.33104,419.33
63,695.68100,512.94100,512.94
-11,793.345,588.715,570.60
-13,313.823,058.643,040.52
-18,039.41-3,053.64-3,053.64
112,689.73127,453.08127,450.94
202,195.81241,784.58241,777.72


2023年2022年 
 调整后调整前
-0.26210.15520.1547
-0.26210.15520.1547
-0.29590.08500.0845
-9.8210.9210.89
-11.095.985.94
13.038.888.88
注:财政部于 2022年 11月 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使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 1月 1日起实行。根据该准则解释的衔接规定,公司对本报告期初及上年同期相关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 66,107.55万元,同比减少 38,311.78万元,下降幅度 36.69%;毛利 1,983.64万元,同比减少 17,177.05万元,下降幅度 89.6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793.3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3,313.82万元,同比均大幅下降。具体分析内容详见“二、(一)公司 2023年业绩大幅亏损”。

此外,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039.41万元,主要系销售收入下降回款减少,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存货增加等。2023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2621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2959元/股,同比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3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单位:万元

本年度上年度
8,614.939,277.54
--
8,614.939,277.54
13.038.88
--
报告期内,清越科技共有 55个在研项目,包括新型 OLED显示模组及屏下人脸识别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高稳定性家电 OLED显示模组技术开发和高屏占比 OLED显示板上芯片封装技术开发等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为 39,999.00万元,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金额为 8,614.43万元,累计投入金额为 18,318.83万元,具体应用场景包括消费电子、安全产品、穿戴产品、车载工控、智能家电、AR(增强现实)、VR(虚拟现实)等头戴近眼显示、数字夜视仪等多个领域。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 PMOLED、电子纸模组、硅基 OLED三大板块以及 TFT-LCD、CTP、CTP+OLED等辅助产品,2023年度不涉及重大新增业务。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5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集资金人民币 824,400,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9,445,260.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4,954,739.9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年 12月 23日存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 12月 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556号)。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7,211.82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9,503.0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见下表:

注: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此导致的加总数据出现误差均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023年 9月,公司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账号:2010020228877)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75200122000572138)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截至 2023年 12月 31 日账户余额(万元)
10532401040066430114.91
8112001012600699868 
20100201417167,279.31
890700788011000029433,293.34
20100202288778,814.64
7520012200057213810,000.86
 29,503.06
此外,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见本报告“九、(三)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37,211.82万元。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 1月 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6,100,211.6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额(万元)
硅基OLED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4,051.20
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 中心建设项目2,558.82
6,610.02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2年 12月 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2023年 12月 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末余额为 7,500.00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指定专户中。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产品名称金额 (万元)起息日到期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结构性存款2,500.002023-10-92024-1-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昆山高新技术开发 区支行结构性存款5,000.002023-12-212024-1-22
7,500.00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 1月 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 10,000万元以增资方式为全资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8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为义乌清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出具了明确核查意见。2023年 2月 6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共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0万元用于对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增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关注事项
1、误用募集资金归还贷款事项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存在已在《清越科技关于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 3月 14日,根据公司日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内部审批同意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 2,300万元以及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3,000万元;当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余额超过 2,300万元。由于 2023年 3月新老出纳人员交接,新出纳人员工作疏漏,误将募集资金账户的 2,3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公司在进行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梳理统计过程中发现该情况后,已于 2023年 8月 9日及时将该笔 2,300万元从自有资金账户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对于上述情形,公司进一步进行了相应整改措施,具体包括:
(1)与财务部以及具体经办人员进行谈话,详细了解此次情况出现的背景、过程和原因,对于具体经办人员的失误进行了充分剖析,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内部批评教育和惩罚。

(2)进一步细化完善募集资金使用流程,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前,财务部负责人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充分提示;对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流程,在审批链条中添加募集资金专项审批流程并设置了特别提醒,细化操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关键节点过程管控;制作募集资金账户专用台账,在每月结束后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整理,及时监督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3)对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教育,进一步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外部规定,增强对于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的意识。

2、募集资金支出退回事项
公司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两笔小额支出退回的情形:
银行帐号支出金额 (万元)支出日期退回日期募集资金 具体用途
20100201 4171625.002023/6/262023/8/4梦显产业园 八栋厂房雨 污水管道整 改及废水排 水接入市政 工程
89070078 80110000 29431.502023/6/72023/8/14前沿超低功 耗显示及驱 动技术项目 审计费
昆山梦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梦显”)25.00万元支出退回主要是因为“梦显产业园八栋厂房雨污水管道整改及废水排水接入市政工程”包括昆山梦显整个厂区,覆盖了“硅基 OLED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的部分工程,谨慎起见,公司予以转回。

义乌清越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50万元支出退回是分摊的年度审计费。

虽然“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有办公费细分类别,谨慎起见,公司予以转回。

上述 2笔小额支出退回不属于募集资金违规使用。

3、募集资金用于理财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023年期间,为提高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公司会对各银行的理财产品进行同期对比后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于受到投资冷静期、结构性存款额度和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等因素影响,公司通过中间账户购买银行理财并存在短暂的时间间隔。通过对购买银行理财进行穿透并获取相关银行的说明,理财资金到期后本金及利息均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不存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资金的违规使用、担保、质押和占用等情形。

单位:元

募集资金 银行账号交 易 日 期支出 金额理财产 品购买 中间账 户中间 账户理财产 品购买 日理财 本金 赎回 日理财利息 赎回日理财利息金 额
890700788 011000029 43202 3/5/ 2325,000 ,000.0 07904012 2000373 362自有 资金 账户2023/5/2 52023/ 8/282023/8/30208,219.18
890700788 011000029 43202 3/8/ 2320,000 ,000.0 07904012 2000373 362自有 资金 账户2023/8/2 52023/ 11/222023/11/2 4153,616.44
201002014 1716202 3/3/ 620,000 ,000.0 01102023 0190020 67239自有 资金 账户2023/3/82023/ 6/82023/6/9153,249.32
105324010 40066430202 3/2/ 1530,000 ,000.0 02066501 0010012 3674自有 资金 账户2023/2/1 72023/ 8/162023/8/16439,397.26
105324010 40066430202 3/2/ 2220,000 ,000.0 07520012 2000002 688自有 资金 账户2023/2/2 42023/ 5/242023/5/26160,931.51
105324010 40066430202 3/3/ 1430,000 ,000.0 07520012 2000002 688自有 资金 账户2023/3/2 02023/ 9/202023/9/22499,068.49
105324010 40066430202 3/3/ 2010,000 ,000.0 07323210 1826016 65018自有 资金 账户2023/3/2 32023/ 4/262023/4/2617,000.00
105324010 40066430202 3/4/ 2620,000 ,000.0 07520012 2000002 688自有 资金 账户2023/5/82023/ 8/82023/8/10161,315.07
105324010 40066430202 3/5/ 3020,000 ,000.0 07520012 2000002 688自有 资金 账户2023/6/92023/ 9/82023/9/12157,068.49
105324010 40066430202 3/8/ 1110,000 ,000.0 03715018 8000087 943自有 资金 账户2023/8/1 42023/ 9/142023/9/1421,250.00
105324010 40066430202 3/8/ 1110,000 ,000.0 03036018 8000165 957自有 资金 账户2023/8/1 62023/ 9/162023/9/1623,166.67
105324010 40066430202 3/8/ 1115,000 ,000.0 03052262 0120140 0000044 8自有 资金 账户2023/8/1 82023/ 9/182023/9/1835,671.23
105324010 40066430202 3/8/ 1420,000 ,000.0 07520012 2000002 688自有 资金 账户2023/8/2 22023/ 9/222023/9/26103,616.44
105324010 40066430202 3/8/ 1710,000 ,000.0 02066501 0010012 3674自有 资金 账户2023/8/2 12023/ 9/282023/9/2825,923.29
105324010 40066430202 3/8/ 1720,000 ,000.0 07520012 2000002 688自有 资金 账户2023/8/2 22023/ 9/222023/9/26103,616.44
4、募集资金用于支出个别员工费用
由于义乌研究院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项目技术评估及设备的现场调试等实际需要,存在劳动关系不在义乌研究院的个别员工的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合计金额 2,033.00元,金额极小,属于该项目的合理支出,不属于募集资金违规使用。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3年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于限售期届满后已出售 160万股股票。除上述变动外,2023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及质押、冻结的情况。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内,持续督导机构已关注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三、重大风险事项”中说明的相关事项。鉴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对于公司 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以及公司存在误用募集资金归还贷款事项、与枣庄宏远的关联交易未在 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及时披露等问题,公司内部管理存在需要改进的不完善之处,持续督导机构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权责明晰的流程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除前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未发现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后续若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持续督导机构将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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