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688433):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4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 6月 12日 14:00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产业开发区林语路 18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6月 12日 至 2024年 6月 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2、4、5、6、7、8、10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3、4、5、6、9、10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1、12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3已经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 1、议案 5、议案 6、议案 7、议案 10相关公告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议案 11至议案 13相关公告于 2024年 3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议案 6、议案 7、议案 8、议案 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 8回避股东:湖南美纳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侯银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 6月 11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二)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产业开发区林语路 181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4年 6月 11日 17:0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刘一展 联系电话:0731-88125688 传真:0731-8861481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产业开发区林语路 181号 (二)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年 6月 12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年 6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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