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旭生物(68807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6:40:44 中财网
原标题:安旭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旭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孙闽、朱仙掌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 5月 15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朱仙掌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5、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安旭生物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核查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三会会议材料等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人员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所在行业及市场信息,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公司 2023年收入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受全球呼吸道传染病的形势变化,新冠检测产品收入大幅下降,公司 2021年至 2023年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2022年  2021年  
 销售收 入收入占 比毛利 率销售收入收入占 比毛利 率销售收入收入占 比毛利 率
新冠检 测试剂6,344.2712.6029.71580,950.6494.2277.21132,002.2783.0669.81
其他常 规产品43,991.4487.4044.1135,637.805.7835.1526,925.6416.9444.03
合计50,335.71100.00/616,588.44100.00/158,927.91100.00/

由上表可知,公司自上市以来常规产品销售收入处于上升趋势,毛利率水平整体相对平稳;新冠检测试剂收入在 2022年度达到顶峰,2023年度大幅下滑,新冠产品毛利率 2023年呈现大幅下降趋势主要系市场短期供求关系波动带动检测试剂价格波动而导致毛利率出现大幅下滑。公司 2023年度业绩下滑主要系:1、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形势转变,新冠检测产品收入大幅下降;2、公司各生产基地及相关设备投入使用后,折旧费用同比上年增长较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收入及业绩大度下降,系市场对新冠检测产品需求减少和公司生产基地和相关设备的投入使用后折旧费用同比上涨所致;虽新冠检测产品市场需求大幅下降,但体外检测试剂行业未发生变化,公司常规产品收入随行业发展处于上升趋势。总体而言,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仍处于正常状态。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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