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悦智行(301198):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7:00:52 中财网
原标题:喜悦智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198 证券简称:喜悦智行 公告编号:2024-027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16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年 5月 16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6,9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2,028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转增资本公积金,不送红股。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4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5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5月 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5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5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在锁定期满 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桥头镇烟墩村吴山南路 1111号
咨询联系人:蔡超威
咨询电话:0574-58968850
传真电话:0574-63559828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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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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