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鲁B(200992):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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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7:06:1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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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 鲁B: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制度
名称 | 条款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山东省中
鲁远洋渔业
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 第八条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在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
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 | 第一百一十
三条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
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
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报告;
(七)指导公司重大业务活动;
(八)提名公司经理人选;
(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委派下属控股公司
董事、监事;
(十)除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外,其他交易事
项可由董事长批准决定;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
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
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指导公司重大业务活动;
(六)提名公司经理人选;
(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委派下属控股公司董
事、监事;
(八)除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外,其他交易事项可
由董事长批准决定;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山东省中
鲁远洋渔业
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 | 第九条 | 第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
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
代表人。 | 第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
董事长 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第十条 | 第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
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
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报告;
(七)指导公司重大业务活动;
(八)提名公司经理人选;
(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委派下属控股公司
董事、监事;
(十)除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应由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外,其
他交易事项可由董事长批准决定;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
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
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指导公司重大业务活动;
(六)提名公司经理人选;
(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委派下属控股公司董
事、监事;
(八)除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外,其他交易事项可
由董事长批准决定;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除上述修订外,无其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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