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鲁B(200992):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7:06:19 中财网
原标题:中 鲁B: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制度 名称条款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山东省中 鲁远洋渔业 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第八条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在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 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 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 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 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报告; (七)指导公司重大业务活动; (八)提名公司经理人选; (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委派下属控股公司 董事、监事; (十)除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外,其他交易事 项可由董事长批准决定;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 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 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指导公司重大业务活动; (六)提名公司经理人选; (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委派下属控股公司董 事、监事; (八)除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外,其他交易事项可 由董事长批准决定;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山东省中 鲁远洋渔业 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第九条第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 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 代表人。第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 董事长 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条第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 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 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报告; (七)指导公司重大业务活动; (八)提名公司经理人选; (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委派下属控股公司 董事、监事; (十)除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应由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外,其 他交易事项可由董事长批准决定;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 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 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指导公司重大业务活动; (六)提名公司经理人选; (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委派下属控股公司董 事、监事; (八)除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外,其他交易事项可 由董事长批准决定;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订外,无其他修改。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