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广联航空(300900):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7:30:40 中财网
原标题:广联航空: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23182 债券简称:广联转债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内新设或新合并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时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2024年度担保总额度及期限内,授权董事长及其委托代理人全权负责担保总额度在被担保方的具体分配、相关业务审批、手续办理及相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签署等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联航发(沈阳)精密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航发)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沈河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并与工商银行沈河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根据工商银行沈河支行的要求,公司需为本次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广联航发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审批范围内。

近日,公司与工商银行沈河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将在约定的范围内为本次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广联航发(沈阳)精密装备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毕恒恬
4、成立日期:2022-12-20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MAC4MMK269
6、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二路29-1号H#综合楼307室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民用航空器维修,航天设备制造,航天器及运载火箭制造,船舶设计,船舶制造,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刀具制造,刀具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汽轮机及辅机制造,汽轮机及辅机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金属结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100.00%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2023年 12月 31日 (经审计)2024年 3月 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7,074.1418,911.50
负债总额8,672.939,778.90
净资产8,401.219,132.60
科目2023年 1-12月2024年 1-3月
营业收入1,136.661,754.24
利润总额-798.39331.39
净利润-598.79331.39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河支行
2、债务人(被保证人):广联航发(沈阳)精密装备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箅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8、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9、生效条件:自各方签字、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4月23日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预计额度发表了整体的同意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6,261.0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13%,全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工商银行沈河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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