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元盛债券LOF (162108):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7:45:41 中财网

原标题:金鹰元盛债券LOF :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四年五月
【重要提示】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分级运作期届满转型而来。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于 2013年5月 2日备案确认(基金部函[2013]309号)后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金鹰元盛 A,元盛 B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年 5月 2日正式生效。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本基金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则,已将元盛A、元盛B的基金份额折算为份额净值等于1元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若干,并于2017年2月14日起增加E类基金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增加扩位证券简称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1]764号)》,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 2021年 8月 23日起,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的证券简称由“元盛债券”扩位为“金鹰元盛债券 LOF”,扩位简称适用于交易、申购赎回及行情展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将有一定比例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受其具低流动性和较高信用风险的影响,相较于不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债基金,本基金总体风险更高。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重大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与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因基金经理变更对基金管理人章节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4年 5月 21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年 11月 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3年 9月 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年 6月 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9
六、基金的基本情况 ............................................................................................................................ 48
七、基金的历史沿革 ............................................................................................................................ 50
八、基金的存续 .................................................................................................................................... 51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2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65
十一、基金的投资 ................................................................................................................................ 67
十二、基金的业绩 ................................................................................................................................ 81
十三、基金的财产 ................................................................................................................................ 84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85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1
十六、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93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6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97
十九、侧袋机制 .................................................................................................................................. 102
二十、风险揭示 .................................................................................................................................. 10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0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3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9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7
二十五、其它应披露事项 .................................................................................................................. 159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2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6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15.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6.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7.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2.直销机构: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或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业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相关业务,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发起资金: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51.C类基金份额:指注册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并从本类型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2.E类基金份额: 指注册登记在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从本类型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3.上市交易公告书:《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54.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55.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6.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57.场外: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58.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59.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或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60.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61.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同一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交易账户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2.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3.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规定媒介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6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70、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 2号 3212房(仅限办公)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号越秀金融大厦 30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设立日期:2002年 12月 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范程程
联系电话:020-22825637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3377066.19%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2502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09.8%
总计51020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姚文强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财务部负责人,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主管,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投资咨询部经理,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高级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招商基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南方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等职务。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兆廷先生,董事,软件工程硕士。曾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技术员、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周蔚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办公室、客户二部主任科员、业务主管,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团队负责人、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中泽香山(天津)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八中心主任、拟任副总裁,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松民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华北有色地质勘查局华冠实业总公司会计,中港合资北京华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主管会计,河北兴隆银业有限公司经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管、高级主管、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广州越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广州越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现任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风险管理与法务合规部总经理、管理咨询协调委员会主任委员助理,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风险管理与法务合规部总经理。

潘永兴先生,董事,工学硕士。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审计员、高级审计员、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经理、高级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广州越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经营部、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经营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经营部、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经营部总经理,广州越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黄雪贞女士,董事,文学硕士。曾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秘书处主任等职务。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秘书、董事会秘书室主任。

张影先生,独立董事,哲学博士。曾任美国得克萨斯大学教授。现任北京大学教授。

郝春莉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任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教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编辑、副编辑,北京昆仑律师事务所、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陆彬先生,独立董事,工学硕士。曾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担任讲师、深圳蓝宝石钟表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经理、深圳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部副经理、高级项目经理等、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监察审计总监、投资总监等、深圳市鹫翔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鹫翔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鹫翔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广州鹫翔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深圳天兆基业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深圳市蒙黛尔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深圳市蒙黛尔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深圳正道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风控总监、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刘菲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株洲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财务科副科长、广州中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部负责人、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创赢广药白云山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监事,广州白云山拜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监事,广州百特侨光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监事。

姜慧斌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运营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券商业务部总经理。

黄定明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周蔚女士,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办公室、客户二部主任科员、业务主管,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团队负责人、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中泽香山(天津)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八中心主任、拟任副总裁,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凡湘平先生,督察长,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汉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监局、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刘盛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工学硕士。曾任长江证券有限公司电脑主管,平安证券有限公司电脑主管,巨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天源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督察长等职务。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耿源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担任副处长等职;其后曾任职于北京宝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牟敦国先生,副总经理,新闻学学士。曾任上海证券报社编辑、首席编辑,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服务部副总监、总监,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负责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MD)、产品战略开发部及客户服务部总经理,上海弘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服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首席运营官。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监管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深圳市资产管理学会副会长。

4、基金经理
王怀震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歌斐诺宝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22年 7月加入金鹰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混合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王怀震先生管理过的基金如下:

管理过的公募基金名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12-032013-08-26
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1-08-192012-11-26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12-282013-08-26
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3-05-222013-08-26
金鹰添悦 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2022-12-312024-01-12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2022-10-20-
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11-05-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11-05-
金鹰恒润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2-11-05-
金鹰添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09-25-
许浩琨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研究员等职务,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2023年 5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混合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混合投资部基金经理。许浩琨先生管理过的基金如下:

管理过的公募基金名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2024-05-17-
历任基金经理变动如下:

基金经理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洪利平女士2015-05-042015-08-13
张俊杰先生2015-05-042016-08-06
刘丽娟女士2016-07-132017-09-19
戴骏先生2016-10-202018-03-20
汪伟先生2018-01-242019-05-09
戴骏先生2019-03-192022-02-19
龙悦芳女士2022-02-192024-04-19
王怀震先生2022-10-20-
许浩琨先生2024-05-17-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周蔚女士,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牟敦国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
林龙军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怀震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混合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韩广哲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研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首席投资官,成长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
龙悦芳女士,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刚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首席经济学家,基金经理;
倪超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2)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周蔚女士,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牟敦国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
韩广哲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研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首席投资官,成长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
杨刚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首席经济学家,基金经理;
倪超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晓斌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周蔚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牟敦国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 林龙军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怀震先生,固定收益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混合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龙悦芳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林暐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孙倩倩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9、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及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4、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1、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2、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7、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9、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3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基金合同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财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财产,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4)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 10%;
(15)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参与洗钱或为洗钱活动提供协助;
(15)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基金和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以具体执行的依据。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灾难恢复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完善内控机制遵循以下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个职员。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程序、复核制度、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统一采购和工程招标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拟订,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风险控制制度由总则、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届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控制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等业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业务空间隔离制度、作业规则、岗位职责、反馈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守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包括研究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基金交易管理制度等。

制订研究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持研究工作的独立、客观。研究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投资对象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制订投资决策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基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投资决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投资决策支持制度,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投资管理业绩评价制度等。

制订基金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基金投资交易的安全、有效、公平。基金交易管理制度包括基金交易的集中交易制度;交易监测、预警、反馈机制;投资指令审核制度;投资指令公平分配制度;交易记录保管制度;交易绩效评价制度等。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合规风控部门,具体执行合规风控工作。公司明确规定了合规风控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审查合规风控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配备了充足的合格的合规风控人员,明确规定了合规风控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业务规章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各部门作业流程的遵守合规性和有效性的检查、监督、评价及建议等。

2、内部控制制度的要素
内部控制制度具备控制环境、控制的性质与范围、实施、检查和报告等五个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已经建立了一种保证其具备内部会计控制和风险管理控制的制度,并建立起由高级管理层监督的控制且已明确规定控制的责任。

公司从影响控制环境的因素,例如公司组织结构、各项控制制度及其对公司各项业务的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态度等方面加强控制意识,并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内部会计控制包括对帐簿、记录的规定和职责分类的控制,以保护基金资产。

风险管理控制包括限额交易、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的控制。

(3)实施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详细、合理的书面化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指引提出了内部风险控制的目标、原则、基本要求和实施程序。
(4)检查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科学的控制检验程序,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技术应用、法律法规等因素的变化及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调整风险控制制度,以确保风险控制制度持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5)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控制报告制度,即督察长和合规风控部及时将风险控制制度的实质性缺陷或失控向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的制度。本基金管理人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和保密性,保证以及时可靠的方式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

合规风控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形成风险管理报告书与建议书,上报公司管理层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重点管理的原则,对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财务部门、基金会计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与防范。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风险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 7103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业务处、证券保险业务处、理财信托业务处、全球业务处、养老金业务处、新兴业务处、客户服务与业务协同处、运营管理处、跨境与外包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内控合规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3年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33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先后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2017年度“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2019年度“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2021年度“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以及 2020及2022年度“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2022年度,荣获《环球金融》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并作为唯一中资银行获得《财资》“中国最佳QFI托管银行”奖项。2023年度,荣获中国基金报“公募基金25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 2号 3212房(仅限办公)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号越秀金融大厦 30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成立时间:2002年 12月 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蔡晓燕
联系电话:020- 22825633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020-83936180、4006-135-8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 gefund.com.cn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8)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9)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n

(10)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1) 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2)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3)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

(15)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16)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5或 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17)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8)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20)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1)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2)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3)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24) 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25) 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6) 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7)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8)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9) 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30)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31)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32)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33)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4) 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5)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4;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36)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7) 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38)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39) 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40) 名称: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cctgsc.com.cn

(41) 名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42) 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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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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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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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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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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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称: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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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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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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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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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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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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