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00238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2024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 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 6、主持人:董事长邓敏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389,723,663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4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54,547,2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23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35,176,463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2.70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36,227,503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51,04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35,176,463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70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 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昌慧、杨婷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80,629,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666%;反对 8,99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弃权10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380,629,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666%;反对 8,99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弃权10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报 告》 同意 380,629,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666%;反对 8,99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弃权10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381,953,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61%;反对 7,770,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56,8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5505%;反对7,770,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同意 380,629,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666%;反对 8,99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弃权10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同意 380,629,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666%;反对 8,99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弃权10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33,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8981%;反对8,993,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8243%;弃权10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74,856,3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852%;反对 14,867,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60,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9614%;反对14,867,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0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374,856,3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852%;反对 14,867,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60,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9614%;反对14,867,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0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 债券的议案》 同意 381,060,4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771%;反对 8,66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64,2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866%;反对8,663,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80,629,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666%;反对 8,99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弃权10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 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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