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鑫(300899):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8:06:06 中财网
原标题:上海凯鑫: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上海凯鑫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63,783,4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962,047.7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3,783,4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2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72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6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5月 2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5月 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5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5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185葛文越
201*****824邵蔚
301*****864刘峰
401*****000杨旗
501*****863申雅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5月 20日至登记日:2024年 5月 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葛文越及其一致行动人邵蔚、刘峰、申雅维、杨昊鹏和杨旗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次派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 23.21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1888号 6号楼 5层
咨询联系人:袁莉、张博萌
咨询电话:021-58988820
传真电话:021-58988821
八、备查文件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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