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股份(30004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049 证券简称:福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5月 2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 21日 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5月 15日(星期三);会议的参会登记日:2024年 5月 1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4年 5月 1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 16号琨莎中心 2座 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人,代表股份 64,281,0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3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46,187,0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55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人,代表股份 18,094,0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7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人,代表股份 18,432,0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0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33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人,代表股份 18,094,0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78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11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经表决全部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75,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 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26,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0%;反对 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75,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 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26,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0%;反对 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3.00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75,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 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26,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0%;反对 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4.00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75,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 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26,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0%;反对 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5.00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24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264%;反对 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弃权 2,034,1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4,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91,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9321%;反对 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0%;弃权 2,034,1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34,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359%。 提案 6.0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24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264%;反对 5,900股,占 2,034,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91,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9321%;反对 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0%;弃权 2,034,1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34,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359%。 提案 7.00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70,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166%;反对 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6%;弃权 2,034,1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4,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70,6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166%;反对 2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6%;弃权 2,034,1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34,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359%。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提案 8.00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70,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166%;反对 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6%;弃权 2,034,1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4,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70,6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166%;反对 2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6%;弃权 2,034,1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34,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359%。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 提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70,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166%;反对 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6%;弃权 2,034,1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4,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70,6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166%;反对 2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6%;弃权 2,034,1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34,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359%。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提案 10.00 关于调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237,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208%;反对 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8%;弃权 2,034,1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4,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88,3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9126%;反对 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5%;弃权 2,034,1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34,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359%。 提案 11.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219,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933%;反对 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弃权 2,034,1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4,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644%。 同意 16,370,6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166%;反对 2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6%;弃权 2,034,1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34,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35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振国、熊孟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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