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603538):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8:21:31 中财网
原标题:美诺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67名,现有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67人调整为347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666.00万股,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42.4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23.60万股。

经审议,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除公司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5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542.40万股,授予价格为6.59元/股。



监事:刘斯斌、徐毅婷、舒玲娜
2024年5月21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