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股份(30111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8:45:42 中财网
原标题:青木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2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5月 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 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 2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大道南敦和路 189号海珠科技园二期 1号楼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人,代表股份 46,614,3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92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41,80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70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4,811,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1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5,822,9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73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011,5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17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 4,811,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171%。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2,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2,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2,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2,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2,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2,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2,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2,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2,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2,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2,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2,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圣琦、吴明远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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