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智能(83139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公告编号:2024-089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许昌市中原电气谷许继集团新能源产业园—许继智能科技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洪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2,160,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董事会秘书郭世豪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申请银行贷款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保证公司快速发展,公司在向金融机构申请单笔不超过5000万(含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单笔不超过 5000万(含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事宜,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160,8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议案(一):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提名张洪涛先生、李绪勇先生、赵帅先生、贾忠振先生 4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均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议案(二):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董事会提名来小康先生、张宇先生、孙建华先生 3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议案(三):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名田振军先生、董磊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4.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可、杨亚茹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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