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00287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年 05月 21日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04月 29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俞正元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和《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21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 21日上午 9:15 -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年 5月 21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4年 5月 21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 223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俞正元先生(公司董事长因公出差未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会议由公司董事俞正元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人,代表股份 78,21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50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人,代表股份 78,21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50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人,代表股份 4,581,7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7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人,代表股份 4,581,7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7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其中提案3为特别表决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81,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81,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81,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律师、王羽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05月 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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