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昇药业(87065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70656 证券简称:海昇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3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衢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阳路3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山海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104,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30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104,3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104,3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王兴斌、李良琛(已离职)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兴斌)》(公告编号:2024-05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良琛已离职)》(公告编号:2024-05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104,3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5)、《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104,3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104,3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情况,结合2024年工作计划,编制了2024年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104,3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定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104,3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102,1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股数 2,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www.bse.cn)披露的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5048号)。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104,3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102,1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股数 2,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102,1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股数 2,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102,1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股数 2,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律师姓名:曹亮亮律师、姚星宇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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