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比特(83342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何营路九号院康比特健康产业园 2号楼 2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焦颖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3,039,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797,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的 财务及经营状况,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008,8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 对股数 30,8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股数 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董事会 2023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就 2023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并形成《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008,8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股数 30,8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监事会 2023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就 2023年度的工作 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并形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008,8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 对股数 30,8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股数 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008,8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 对股数 30,8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股数 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各项财务 指标和财务数据,财务部门就 2023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并形成了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008,8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 对股数 30,8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股数 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 2024年的经营规划和目标,财务部门对 2024年的财务工作做 了预算和汇总,并形成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008,8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 对股数 30,8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股数 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008,8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 对股数 30,8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股数 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制定 了《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008,8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 对股数 30,8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股数 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008,8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 对股数 30,8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股数 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 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任一时点使用短期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 3亿元人民币,选择理财产品的类型为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一年以内)银行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具 体授权董事长白厚增先生和财务部门负责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和购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008,8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 对股数 30,8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股数 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008,8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 对股数 30,8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股数 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晓、于兰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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