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成电子(83782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37821 证券简称:则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丹竹头康正路莲塘工业区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兴韩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2,326,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24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公司治理。报告期内,全体董事认真负责, 勤勉尽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对 2023年度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编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326,3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监事会结合 2023年主要履职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326,3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主要履职情况,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永海 先生、钟明霞女士、崔成强先生分别编制并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对2023年工作情况予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永海)》(公告编号: 2024-00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明霞)》(公告编号:2024-009)、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成强)》(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326,3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基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326,3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为了更好的完成公司2024年的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结合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326,3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为合理回报股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进行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70,592,806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4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0,588,920.90元,转增28,237,122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326,3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326,3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2024年度,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326,3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说 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则 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 号: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326,3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公司非独立董事周星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韩宏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326,3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的 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以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326,3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阮文汉,陈威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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