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000411):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14日召开的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9亿元(含税),按公司截至2024年4月18日股本总额522,145,920股进行测算,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45元(含税,暂定)。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现金分配总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英特转债”、转债代码“127028”)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可能发生变化。英特转债已于 2024年 5月 20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暂停转股,故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 2024年 5月 20日收盘后公司总股本一致,即为 522,145,920股。 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如下: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45元(含税),共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158,993,432.64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2,145,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0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740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9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4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 5月 28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 5月 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9.98元/股调整为 9.6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英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七、咨询部门 咨询部门:公司战略规划与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96号中化大厦 联系人:谭江、裘莉 联系电话:0571-85068752 传真电话:0571-8506875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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