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00242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9:21:13 中财网
原标题:达实智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 5月 21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 21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 28号达实大厦 43楼大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磅。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人,代表股份411,518,2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40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379,099,2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87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人,代表股份 32,419,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人,代表股份 32,419,3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2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32,419,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88%。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1.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11,055,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5%;反对46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9%;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56,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718%;反对 46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01%;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2.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11,008,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61%;反对46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9%;弃权 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09,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75%;反对 46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01%;弃权 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4%。

3.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411,055,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5%;反对46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9%;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5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715%;反对 46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04%;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4. 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411,055,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5%;反对46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9%;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5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715%;反对 46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04%;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5.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同意 411,055,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5%;反对4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56,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718%;反对 46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8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411,120,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3%;反对39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1%;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021,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20%;反对 39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00%;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409,198,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63%;反对2,317,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31%;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99,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443%;反对 2,317,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476%;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35,711,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665%;反对5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48%;弃权 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89,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567%;反对 5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89%;弃权 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

有董事身份的股东刘磅、程朋胜、吕枫、苏俊锋和股东刘磅的关联方昌都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9.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410,888,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69%;反对5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7%;弃权 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89,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567%;反对 5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89%;弃权 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409,151,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49%;反对2,319,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37%;弃权 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52,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000%;反对 2,319,8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56%;弃权 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以上审议通过。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411,055,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5%;反对46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9%;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56,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718%;反对 46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01%;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以上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了 2023年度述职报告。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及饶依依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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