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601628):中国人寿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9:31:16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人寿:中国人寿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北京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上午十时开始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
广场A座15层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召集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介绍会议基本情况、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 审议各项议案
四、 填写表决表并投票
五、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六、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 宣读法律意见书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6.关于选举白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利明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刘晖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阮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王军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

11.关于选举牛凯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

12.关于选举胡锦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胡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林志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翟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关于选举陈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关于选举谷海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18.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报告
19.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的报告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已于2024年3月27日经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有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的内容请参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治理”和“董事会
报告”章节。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已于2024年3月27日经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有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的内容请参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报告”部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于2024年3月27日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有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
审计师报告的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

部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结果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照 10%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人民币
17.53亿元。

二、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现金股利人民币0.43
元(含税,下同),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1.54亿元,其
中需支付集团公司股利人民币 83.09亿元,其他境内投资者股
利人民币6.45亿元,外资股股利人民币32.00亿元。

三、2023年度税后利润进行上述分配后,当年度未分配部
分1.25亿元转入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次分
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5号:偿付能力信息
公开披露》第十八条有关要求,公司在向股东公布利润分配方
案时,应当同时公布该方案对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截
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8.19%,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8.54%,本次利润分配影响偿付能力充
足率约-2.71个百分点。

本项议案已于2024年3月2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要求,公司拟定了董事、监
事薪酬的议案,现向股东大会报告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一)时任执行董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
时任执行董事 2022年度的工资性收入合计为人民币
424.57万元(其中,延期支付的绩效薪酬合计为人民币112.44
万元),福利性收入(含各项福利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企
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合计为人民币 73.53万元,薪酬总计为
人民币498.10万元,当年实际支付的薪酬总计为人民币385.66
万元。

(二)时任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
时任监事2022年度的工资性收入合计为人民币776.64万
元(其中,延期支付的绩效薪酬合计为人民币 184.62万元),
福利性收入(含各项福利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企业年金
单位缴费部分)合计为人民币135.61万元,薪酬总计为人民币
912.25万元,当年实际支付的薪酬总计为人民币727.63万元。

二、关于2023年度薪酬情况
截至本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日期时,本公司董事、监事
2023年应付薪酬中应付绩效奖励标准暂未确定。2023年度我公
司董事、监事薪酬按照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执行,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时任董事薪酬情况
1.岗位薪酬标准
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拟定了2023年时任董事的岗位薪酬
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年岗位薪酬标准
白涛董事长、执行董事-
赵鹏执行董事-
利明光执行董事125.3
王军辉非执行董事-
卓美娟非执行董事 
注:
1. 白涛先生以及非执行董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2. 赵鹏先生于2023年8月不再任本公司总裁,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3. 利明光先生分别于2023年8月、2023年11月任本公司临时负责人、总裁,其中2023年5月起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4. 卓美娟女士于2023年6月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5. 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已于2023年提请提名薪酬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 薪酬按报告期内相关任职期间计算。

2.薪酬执行情况
时任执行董事2023年度工资性收入合计为人民币41.77万
元,福利性收入(含各项福利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企业
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合计为人民币 13.45万元,当年薪酬总计
为人民币55.22万元。

(二)关于时任监事的薪酬情况
1.岗位薪酬标准
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以及员工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时任
监事会主席、监事2023年岗位薪酬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年岗位薪酬标准
曹伟清监事会主席(11-12月)134.25
 监事会主席(1-10月)125.3
叶映兰职工代表监事69.53
胡志军职工代表监事(2-6月)73.74
 职工代表监事(1月)73.62
王晓青职工代表监事(2-6月)72.53
 职工代表监事(1月)69.53
来军职工代表监事(2-12月)78.36
 职工代表监事(1月)77.97
牛凯龙非职工代表监事-
注:
1. 叶映兰女士于 2023年6月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同时,胡志军女士、王晓青女士不再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 牛凯龙先生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3. 薪酬按报告期内相关任职期间计算。

2.薪酬执行情况
时任监事2023年度工资性收入合计为人民币369.26万元,
福利性收入(含各项福利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企业年金
单位缴费部分)合计为人民币119.00万元,当年薪酬总计为人
民币488.26万元。

三、关于2024年度薪酬安排
(一)关于董事的薪酬安排
1.执行董事
(1)关于白涛先生和利明光先生,按照相关规定在本公司
控股股东单位领取薪酬。

(2)关于其他执行董事,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应对公司发展状况和
价值贡献、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进行评估,并合理调整董
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及标准。因相关数据目前尚未
最终确定,2024年度岗位薪酬暂按 2023年度岗位薪酬标准执
行。

2.非执行董事
根据国家监管部门要求,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3.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组成,共计 42万元/
年,其中基本报酬为每年30万元,考核报酬为每年12万元。

(二)关于监事的薪酬安排
按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规定,2024年岗位薪酬暂按2023年度岗位薪酬
标准执行。

如对2024年薪酬标准进行调整,以及后续薪酬实际执行情
况,将按相应程序办理。


本项议案分别经2023年12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

关于选举白涛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依法合规
正常运作,须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前期公司进行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征集和甄选工
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提名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执行董
事白涛先生可以连选连任,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白
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名白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同意提名白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
人。

现提请股东会选举白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
事,白涛先生的任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时为止。

除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所披露者外,白涛先生在过去三
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没有在本公司或
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白涛先生不持
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此外,白涛先生之选举并没有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条的规定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公
司股东注意的事项。白涛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


附件:白涛先生简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白涛先生简历

自2022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自2022年1月起任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自2022年3月起任中国
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自 2016年至2022年期间,曾
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执行董事,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白先生毕业于
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白先生为高级经济师。

















议案七:

关于选举利明光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依法合规
正常运作,须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前期公司进行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征集和甄选工
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提名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执行董
事利明光先生可以连选连任,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
利明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
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名利明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利明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
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利明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
董事,利明光先生的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
会届满时为止。

除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所披露者外,利明光先生在过去
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没有在本公司
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利明光先
生不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
益。

此外,利明光先生之选举并没有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条的规定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公
司股东注意的事项。利明光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附件:利明光先生简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利明光先生简历

自2019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23年7月起
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自 2023年 11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自
2023年4月起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委员。自2023
年11月起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自2023年7
月起担任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利先生1996
年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本公司精算责任人、精算部总经理、
总精算师、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临时负责人。1991年毕业于
上海交通大学,获学士学位;1996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获
硕士学位;2010年获清华大学 EMBA。利先生拥有中国精算师
(FCAA)和英国精算师(FIA)资格。曾任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
首届主任、中国精算师协会第一、二届秘书长,现任中国精算
师协会副会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议案八:

关于选举刘晖女士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依法合规
正常运作,须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前期公司进行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征集和甄选工
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提名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刘晖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
选人。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晖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晖女士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刘晖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
事,刘晖女士的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
满时为止。

除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所披露者外,刘晖女士在过去三
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没有在本公司或
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刘晖女士不持
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此外,刘晖女士之选举并没有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条的规定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公司
股东注意的事项。刘晖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



附件:刘晖女士简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刘晖女士简历

自2023年7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自2023年12月起
担任本公司首席投资官。自2024年1月起担任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自2023年8月起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自2023年4月起担任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担任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4年至2022年期间,先后担任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副总裁、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
并先后兼任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国寿资
本投资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国寿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年至2014年担任本公司投资管理部总
经理。2005年至2009年期间,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企业年金部总经理助理、养老金及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
交易管理部总经理。1992年至 2005年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
行。刘女士先后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和清华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系高级经济师。





议案九:

关于选举阮琦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依法合规
正常运作,须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前期公司进行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征集和甄选工
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提名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执行董
事阮琦先生可以连选连任,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阮
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名阮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同意提名阮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
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阮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
事,阮琦先生的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
满时为止。

除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所披露者外,阮琦先生在过去三
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没有在本公司或
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阮琦先生不持
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此外,阮琦先生之选举并没有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条的规定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公司
股东注意的事项。阮琦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



附件:阮琦先生简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阮琦先生简历

自2018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自2022年12月起担
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自2024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网络安
全官。自2024年1月起担任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临时负
责人,自2023年5月起担任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

自2023年7月起担任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至
2018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省分公司总
经理级)、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2014年至2016年担任中国人
寿数据中心总经理兼本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省分公司总经
理级)。2004年至2014年担任本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总
经理。2000年至2004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电
脑处副处长,信息技术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阮先生
1987年8月毕业于北京邮电学院计算机与通信专业获得工学学
士学位,2007年12月毕业于厦门大学EMBA获得高级管理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系高级工程师。







议案十:

关于选举王军辉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依法合规
正常运作,须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前期公司进行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征集和甄选工
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提名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非执行
董事王军辉先生可以连选连任。公司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公司提名王军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军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军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军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
行董事,王军辉先生的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八届董
事会届满时为止。

除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所披露者外,王军辉先生在过去
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没有在本公司
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王军辉先
生不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
益。

此外,王军辉先生之选举并没有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条的规定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公
司股东注意的事项。王军辉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附件:王军辉先生简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王军辉先生简历

自2019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23年11月
起担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6年8月
起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投资官。自 2016年 12
月起担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21年3月起
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至2023年期
间,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
总裁,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王先生1995年毕业于北京
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财
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专业获博士学位,系高级经济师。










议案十一:

关于选举牛凯龙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依法合规
正常运作,须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前期公司进行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征集和甄选工
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提名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中
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提名牛凯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牛凯龙先生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牛凯
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牛凯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
行董事,牛凯龙先生的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
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除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所披露者外,牛凯龙先生在过去
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没有在本公司
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牛凯龙先
生不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
益。

此外,牛凯龙先生之选举并没有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条的规定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公司
股东注意的事项。牛凯龙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



附件:牛凯龙先生简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牛凯龙先生简历

自2021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自2022年12月起任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深化改革办公室)/董
事会办公室/中国人寿金融研究院总经理、院长。2020 年 6月
至2022年12月先后担任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战略与投
资管理部负责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董
事会办公室(筹)总经理兼中国人寿金融研究院院长。2017年
4月至2020年6月先后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
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战略企划
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战略企划部/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牛先生毕业于南开大学,获金融学博士学位。牛
先生为副研究员(社会科学)、高级经济师。









议案十二:

关于选举胡锦女士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依法合规
正常运作,须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前期公司进行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征集和甄选工
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提名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中
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提名胡锦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胡锦女士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胡锦女士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胡锦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
董事,胡锦女士的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
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除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所披露者外,胡锦女士在过去三
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没有在本公司或
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胡锦女士不持
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此外,胡锦女士之选举并没有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条的规定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公司
股东注意的事项。胡锦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



附件:胡锦女士简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胡锦女士简历
现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自2024年1月起担任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3年至2024年期间,曾担任本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会计部副总经理、共享服务中心(财务板块)总经理、财务部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胡女士于199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
计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06年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

胡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系正高级会计师。胡女士于
2020年入选中国财政部“财政人才库”,于2019年起担任中国
财政部金融会计专家工作组成员。
















议案十三:

关于选举胡容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依法合规
正常运作,须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前期公司进行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征集和甄选工
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提名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中
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提名胡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胡容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胡容先生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胡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
董事,胡容先生的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
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除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所披露者外,胡容先生在过去三
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没有在本公司或
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胡容先生不持
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此外,胡容先生之选举并没有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条的规定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公司
股东注意的事项。胡容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



附件:胡容先生简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胡容先生简历

现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合规负责人、法律合规部
副总经理兼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3年9月至2023
年 12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
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6年至2023年期间,先后担任国寿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经理助理,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
险管理与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基础设施
投资事业部总经理。胡先生先后毕业于厦门大学、中国人民公
安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













议案十四:

关于选举林志权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依法合规
正常运作,须由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前期公司进行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征集和甄选工
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提名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林志权先生可以连选连任。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
林志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年3月
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林志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
意提名林志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林志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林志权先生的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
会届满时为止。

除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所披露者外,林志权先生在过去
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没有在本公司
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林志权先
生不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
益。

此外,林志权先生之选举并没有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条的规定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公
司股东注意的事项。林志权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附件:
1.林志权先生简历
2.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

林志权先生简历

自2021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林先生担任中
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陆氏集团(越南控股)有限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林先生自2013年至2019年期间担任中国
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林先生从
事香港执业会计师约35年,自1992年至2013年担任安永会计
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顾问,在会计、审计及财务管理方面具
有广泛经验。林先生拥有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
会计学高级文凭,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
师公会资深会员。










附件2: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对公司独立董事林志权先生
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委员会认为林志权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保险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中国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本委员会同意提名林志权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将相关议案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现提名林志权为本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本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
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
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
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
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
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
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七)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
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
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
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家,被提名人在中国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香港
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高级文凭、香港会计师
公会会员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资格审
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林志权,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
薪酬委员会提名为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
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
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
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
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
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
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
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七)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
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

七、本人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香港理工学
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高级文凭、香港会计师公会会
员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本人已经通过该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提
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
密切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
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
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
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
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志权
2024年3月27日









议案十五:

关于选举翟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依法合规
正常运作,须由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前期公司进行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征集和甄选工
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提名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翟海涛先生可以连选连任。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
翟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年3月
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翟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
意提名翟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翟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翟海涛先生的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
会届满时为止。

除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所披露者外,翟海涛先生在过去
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没有在本公司
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翟海涛先
生不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
益。

此外,翟海涛先生之选举并没有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条的规定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公
司股东注意的事项。翟海涛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附件:
1.翟海涛先生简历
2.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

翟海涛先生简历

自2021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为春华资本集
团总裁、创始合伙人之一,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和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00年至2009年在高
盛集团工作,曾任董事总经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高盛集
团与中国工商银行战略合作办公室主任、中国财政部和国家开
发银行信用评级顾问。1995年至1998年,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驻
美洲代表处(纽约)副代表;1990年至1995年,在中国人民银
行国际司工作。翟先生获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学硕士学位、
纽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附件2: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对公司独立董事翟海涛先生
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委员会认为翟海涛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保险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中国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本委员会同意提名翟海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将相关议案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现提名翟海涛为本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本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
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
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
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
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
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
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七)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
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
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被提名人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
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翟海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
薪酬委员会提名为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
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
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
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
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
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
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
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七)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
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

本人已经通过该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提
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
密切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
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
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
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
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翟海涛
2024年3月27日















议案十六:

关于选举陈洁女士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依法合规
正常运作,须由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前期公司进行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征集和甄选工(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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