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00071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4-05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21日下午 14时 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5月 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 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 2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马黎阳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人,代表股份 1,104,829,8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67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900,379,4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51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人,代表股份 204,45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5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人,代表股份 394,066,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79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人,代表股份 189,615,6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3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人,代表股份 204,45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56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4,82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066,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4,82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066,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4,82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066,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4,82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066,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4,82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066,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4,82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066,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7.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4,824,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060,2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8.00 《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4,82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066,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9.00 《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4,82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066,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10.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4,82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066,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11.00 《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4,82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066,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瑶瑶、郑博文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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