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全筑(603030):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9:56:00 中财网
原标题:ST全筑: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 2024-061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董事会席位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设置由 7名董事组成调整为7-10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1/3。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规范运作的实践,本次修订统一将“总裁”改为“总经理”;“副总裁改为“副总经理”。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一名董事主持。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副董事长(如有)履行;副董事长 (如有)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1/3。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7-10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1/3。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设副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设副总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裁每届任期 3 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3 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应制订总 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 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 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 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 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 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裁可以在任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 的 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 间的劳务合同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 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总裁协助总 裁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 经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关于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的规定同时适用于 监事。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兼任监事。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关于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监 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兼任监事。
三、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情况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召集并主持会议。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副董事长(如有)履行;副董事长 (如有)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