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30057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5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宪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人,代表股份数60,711,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下同)的26.7867%。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60,520,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0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19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征集表决权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也不包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711,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711,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711,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711,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711,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711,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711,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 《关于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贺宪宁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58,889,686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2,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711,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 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8%;反对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00 《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贺宪宁、董海光、汤粮备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59,159,736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2,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1.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4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5%;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22%;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2.01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4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5%;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22%;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2.0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4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5%;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22%;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2.03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4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5%;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22%;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2.04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4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5%;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22%;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2.05 《关于修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4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5%;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22%;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2.06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4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5%;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22%;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2.07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4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5%;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22%;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2.08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4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5%;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22%;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2.09 《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4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5%;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22%;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688,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 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78%;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石璁律师、邓雪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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